短期投资的核算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小企业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
该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为流动资产类科目,小企业取得短期投资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出售短期投资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 |
借:短期投资 应收利息(已宣告上月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
债务人应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出售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出售短期投资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