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人们视野
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生态兴起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图片源于网络)
想要通过虚拟货币投资创造“财富神话”
究竟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亏得倾家荡产?
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风险
千万别被数字冲昏了头!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
这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的集资诈骗案件
01
案件详情
“崩盘了,币价从1元一个跌至1分一个,承诺兜底回收也无法兑现,人都联系不上,我还有二十多万的投资款没有收回......”2021年6月,滕浩(化名)急匆匆来到公安局,声称自己的钱财被某投资平台骗了。
原来,2021年1月,滕浩在网上浏览投资理财类信息时,由朋友介绍,添加了“理财达人”秦锋(化名)的微信。秦锋将滕浩等人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有“投资老师”宣讲各类投资项目。起初滕浩也不相信,但是看到群友每天都有收益,于是就询问怎样投资。就这样,滕浩在“投资老师”手把手的“教学”下,下载了一个虚拟货币投资平台。
“我们先按照‘投资老师’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打款购买虚拟货币,1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虚拟货币,虚拟币可以在交易所买卖,也可以锁仓,每天获得万分之4.5的收益,或者在指定平台上用虚拟币充话费、油卡。刚开始只是试探性投了几千元,结果虚拟货币账户每天都有收益,后来也提现成功了。”滕浩在多次提现成功后,尝到了虚拟货币投资的“甜头”,便完全信任了对方。
在对方反复“洗脑”下,2021年1月至6月,滕浩累计向“指定账户”打款30多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直到后来币价崩盘,人也联系不上了,滕浩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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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实际为虚假平台,平台数据完全由秦锋实际操控,并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秦锋通过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为自己的账号虚构1000万个虚拟货币,无任何价值支撑,投资者获得的“利润”就是自己以及后来者的投资款。秦锋承诺的兜底回收,也因虚拟货币泡沫破裂、投资者挤兑、平台资金巨大缺口而无法兑现。
截至案发之日,秦锋通过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投资人员“销售”虚假、无价值的虚拟币,并承诺“投资稳赚不赔”“兜底回收虚拟币”“平台操作简单”“无需在网络区块链上兑换”,滕浩等167名投资者被高回报率的虚假信息所骗。秦锋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向滕浩等人非法集资3000万余元。
秦锋收到投资款后,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所获的“收益”,而大部分资金则用于其个人购买基金、房产、汽车及个人消费等挥霍花光。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运行过程中,小部分投资者在获利后退出,最后,实际造成滕浩等142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500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对于本案中虚拟货币诈骗行为的定性,可从两方面认定:
一、诈骗方法的认定。秦锋作为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实际控制人,搭建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涉案平台,直接在后台为自己的账号虚构1000万个虚拟币,向投资人员“销售”虚假、无价值的虚拟币,以夸大价值、承诺“保价回购”“投资稳赚不赔”等骗术,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资金。后通过炒作,利用投资者“追涨”心理保持平台运作热度,不断归集资金。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秦锋收到投资款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将部分投资款支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大部分用于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肆意挥霍投资款,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可以认定秦锋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导致滕浩等142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综上,法院认为秦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秦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后语
如何防范新型非法集资手段?
非法集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吸纳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在此,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
1.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高回报、无风险投资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警觉性。
2.选择正规投资途径。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进行查询,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3.警惕高收益率陷阱。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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