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新三板最火的时候,头脑一发热跟朋友们投资了一家新三板的原始股。当时由于当局怕新三板太热,为预防爆炒,投资门槛高达500万元。结果事与愿违,新三板除了少量纳入精选层后来被吸收进北交所算是幸运儿,其他大部分都是不温不火,甚至要死不活。
今天专门学习了一下新三板股票的个人所得税事项,先看两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化一下:股票转让所得免,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再免股息红利。
咋一看,觉得财税爸爸太抠门了,新三板的股票能有多少股息啊,还要去征收一年内买卖的投资人的个税。
再一想,财税爸爸还是鼓励长线投资俄思维,不管实际效果如何。再就是给我们这些深度套牢的投资者一点心理安慰,你分得股息又如何?还不是得被税局扒20%的皮。
玩笑归玩笑,还是希望国家放低新三板投资门槛,利用起新三板这个制度的正常融资功能,促进新三板的企业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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