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中的看跌期权,指的是认沽期权合约。
站在看跌期权买方(权利仓)角度看,如果在相应到期交割日或该日之前的某一时间,标的资产市价下跌至低于其开仓合约的行权价,则该合约的持有者可以选择行使权利,以当初开仓时更高的行权价,卖出价格(可能)已经变得更低的标的资产;或者随时选择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平仓当初以较低价格买入开仓的期权合约,从而获得标的资产下跌带来的价差收益。
期权交易中的看跌期权卖方,指的是开仓出售认沽期权合约的一方,其在交易中扮演着收取权利金、履行义务的角色。
站在看跌期权卖方(义务仓)角度看,如果在相应到期交割日以及该日之前,标的资产市价没有跌破其开仓合约的行权价,则该合约的持有者可以获得买方支付的、有限的权利金收益。反之,如果在相应到期交割日以及该日之前,标的资产市价跌破了其开仓合约的行权价,则该合约的持有者必须应买方的要求履行交割义务,按照当初开仓时约定的行权价,买入价格已经变得更低的标的资产;或者(主动)选择以相对更高的价格,买回平仓当初以更低价格卖出开仓的期权合约,此时该合约的持有者可能遭受理论上较大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之所以选择做看跌期权卖方(即卖出认沽期权合约),通常是因为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稳定或缓慢上涨。其交易目标,是为了赚取相对有限的权利金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看跌期权卖方负有到期(或应买方要求随时)行权交割的义务,因此当标的出现超预期大跌、尤其是跌破其卖出开仓的行权价时,看跌期权卖方所面临的潜在损失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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