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又爆大瓜,长安信托的三个民营股东居然把监管部门给告了。这可是闻所未闻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去年11月10日,长安信托发了一条公告,说公司获得了西安财经的增资,将注册资本从33.1亿元增加到了53.24亿元。西安财经自此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7.45%。西安财经何方神圣?其实就是西安财政局。
这事乍一听没啥问题,公司由国资注入,资金充沛了,也利于发展。但是老股东不干了。想想也是,你新资本注入,老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权益也必然受到影响。老股东这边分两拨。
一边是国有企业股东。
一边是民营企业股东。抗议的就是三家民营企业股东。上海川大、上海正大和上海隧道。
他们说,一开始企业要增资20亿,我们一直是愿意的。甚至这个决定已经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定下来了。有两家国企股东和三家民营股东共同增资。增资完之后大家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事情发展到这儿还是皆大欢喜。但没想到山西监管局突然下发了一份决定书。认为上海传大、上海正大、上海隧道这三家民营企业有问题。说是三家,实际上是一家,要求他们进行整改。并限制他们参与长安信托的增资。
国有企业股东这边还自己主动撤资了。于是就有了西安财经单独增资20亿的结果。对于监管的这个决定,三家民营企业表示不服。上海正大和上海船大回复称,两公司与上海隧道根本没有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是独立的三家企业。而且根据现有的公司法,金融行政监管机构根本无权限制股东的增资权,你监管局凭什么不让我增资呢?
监管部门限制公司股东权益这事确实没见过。按道理,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只能暂时性限制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而不是对受限股东身份的剥夺受限。股东的股东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商法研究室副主任赵磊也指出,金融监管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公司法的问题。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无法和公司法平起平坐。于是,3家民营企业一纸诉状将陕西监管局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此案将于3月底正式开庭审理。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这样,不知道这场维权结果将会如何,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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