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600719)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股民索赔提示
2022年6月9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连热电、ST热电,证券代码:600719)发布公告称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 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大连热电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此前,2022年5月5日,大连热电发布《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由于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证券简称为“ST 热电”,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071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大连热电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大连热电应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索赔条件:
王金龙律师认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大连热电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金龙律师会给您发送签字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打印、签字摁手印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的任何进展律师亦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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