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很多时候会踩到股权架构的“坑”,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该如何通过股权架构设计掌握公司控制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纵横方略瞿秀峰老师从专业角度看,以下三个方法可供大家参考:
01
股东两人,大股东控股67%以上
从企业成长周期来看,初创企业比较适合自然人架构,设计简单,而且前期发展也够用。比如子柒文化这样的公司,股东仅有两个,建议出资或出技术等持股67%以上,这样能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而且公司发展后期即使引入其他股东,也不会使股权太分散,避免股权被稀释、控制权旁落。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同样也规定了: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02
分股不分权
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是资产收益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的决策权,这两个权利是可以分开的。
对于投资方来说,他们更在意的是资产收益权,除非公司发展失控,一般情况是不会干涉公司经营。因此很多企业会搭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将投资者定为有限合伙人,只享受分红权;实际控制人为普通合伙人,掌握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以此来实现分股不分权。
除了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之外,创始人还可以通过与公司高管,甚至其他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将公司投票权集中到自己手中。
京东就是很好的案例:老虎环球基金、高瓴资本、DST等股东在入股时,将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以实现分股不分权。
03
善用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提出: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即使在企业股权架构安排不够理想,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补救。
如果创业者前期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业者在决议时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这个办法可以在引入资本的同时保证创业者的利益,也能对投资方有更强的制衡力。
当然,利用股权架构实现控制权还有很多更加复杂和专业的方式,不同行业和类型的公司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公司简介
深圳纵横方略股权咨询专注于解决企业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商业模式、品牌策划、人才吸引与激励、渠道裂变、股权融资、企业并购等问题,拥有资深专家团队和独创理论模型。
左侧瞿秀峰老师
核心成员首席股权专家瞿秀峰,是国内首批股权咨询老师,拥有19年上市公司高管及企业管理咨询经验。
纵横方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诊断,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助力合作客户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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