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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成本(怎么处理劳务报酬中产生的成本)

接前文所续的主题,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这种固定数额与固定比例的扣除模式导致花费成本较高的劳务报酬税负较高,为此,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原则上是可以将成本转移至服务单位的。

 

我们再结合个案例解析一下:

张教授是全国著名的税法专家,每年在全国各地巡回讲座几十次。每次讲座课酬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方案一,邀请单位支付课酬6万元,各种费用均由张教授自己负担,假设每次讲座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必要支出费用为一万元;方案二,邀请单位支付课酬5万元,各种费用均由邀请单位承担。我们计算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方案一: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60000✖(1-20%)✖30%-2000=12400元,但是张教授每次出差都会自负1万元的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方案二: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50000✖(1-20%)✖30%-2000=10000元,这种方案张教授比第一种方案中的税务节省2400元,但是每次出差的各类费用是由单位承担。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报酬多的方案,还是报酬少的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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