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联特科技股票股吧(联特科技自诩掌握核心技术)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和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业板拟上市公司。

 

招股书显示,在光器件研发和工艺技术方面,联特科技是国内少数具备100G/200G/400G(带宽)高速率光器件研发设计和批量化生产能力的厂商。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主流光器件的设计及工艺。

 

但经我们研究发现,联特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全部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下属企业,而且相关企业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既是公司的客户,又是公司的供应商。此外,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还频现自相矛盾。

来源:摄图网

技术和业务是否离不开“老东家”?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2月20日),联特科技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吴天书、李林科、彭显旭、林雪枫、吴君毅。其中,吴天书和李林科两位都是公司4名实控人中的一员,并且都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显旭为公司硬件开发部经理,林雪枫和吴君毅都是公司产品线经理。

 

我们发现,这5名核心技术人员的以往工作经历颇有相似之处。

 

先看吴天书和李林科。招股书显示,2005年6月至2011年3月,吴天书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信)。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李林科也任职于武汉电信。此后,随着联特科技前身联特有限设立,吴天书与李林科双双到公司任职。

 

再看林雪枫与吴君毅。招股书显示,2001年7月至2012年6月,林雪枫在武汉电信担任研发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吴君毅也在武汉电信从事研发工作。

 

最后看彭显旭。招股书显示,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彭显旭担任烽火通信(证券代码:600498.SH)高级工程师。

 

值得关注的是,工商信息显示,烽火通信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下属的上市控股子公司。武汉电信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迅科技,证券代码:002281.SZ)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光迅科技也是烽火集团下属上市控股子公司。此外,武汉邮科院持有烽火集团92.69%的股权,为烽火集团控股股东。换句话说,联特科技的5名核心技术人员全部来自武汉邮科院下属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否“传承发展”自邮科院及其下属公司的技术基础?公司或许应作出详尽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5名核心技术人员之外,联特科技的4名实控人也都“同出一脉”。除了兼任核心技术人员的吴天书和李林科曾经任职于武汉电信之外,招股书显示,公司实控人张健曾于199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另一实控人杨现文于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也在武汉电信供职。由于4名实控人占据了公司5名高级管理人员中的4席,因此除了财务总监兼董秘许树良之外,其他高管都来自于武汉电信。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联特科技与烽火集团下属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招股书显示,2018年和2019年,光迅科技既是联特科技的客户,又是联特科技的供应商,联特科技对光迅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88.43万元和98.00万元,对光迅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23万元和5.54万元。

 

此外,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烽火通信同样身兼客户、供应商的双重身份,联特科技对烽火通信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9.51万元和258.89万元,对烽火通信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79.89万元和171.37万元。

 

光迅科技和烽火通信既是联特科技的客户,又是其供应商,联特科技的4名实控人和5名核心技术人员又曾经任职于上述两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值得关注。

 

四项财务数据出现自相矛盾

 

除了上述与烽火集团下属公司的关系之外,联特科技招股书披露的股份支付、委托加工费、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数据,也频频出现自相矛盾。

 

先看股份支付。招股书在“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中显示,从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联特科技共进行了7轮股权激励。其中,报告期内6次股权激励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2月、2018年5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2020年7月和2020年9月。上述股权激励全部以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及其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实现,未出现以股票期权方式进行激励的情况,应不存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股份支付金额分摊。换句话说,2021年上半年内,联特科技应该不存在股份支付。

 

但招股书在“管理费用构成”中又显示,2021年上半年,联特科技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200.76万元。这不禁令人疑惑,这上千万元的股份支付金额从何而来?

 

再看委托加工费用。招股书在“委托加工及劳务外包”中显示,报告期内,联特科技的外协委托加工金额分别为1350.09万元、1357.43万元、2735.21万元和1609.24万元。

 

但招股书在“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分析”中又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联特科技委托加工费用分别为1114.46万元、1170.41万元、1863.19万元和1204.79万元,比上述“委托加工及劳务外包”中披露的委托加工金额(1350.09万元、1357.43万元、2735.21万元和1609.24万元),分别低了235.63万元、187.02万元、872.02万元和404.45万元,金额差异明显扩大。

 

此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仅对苏州住友(即:住友电工(苏州)光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受托加工服务。招股书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显示,2020年度,联特科技的受托加工服务收入为2591.04万元。

 

但招股书在“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中又显示,2020年度,苏州住友为联特科技第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594.38万元,主要销售内容为“光模块受托加工服务”。

 

两相比较,2020年度,联特科技对同一客户的同类销售,竟然有两个不同的销售金额,彼此差了3.34万元。

 

最后关注应收账款。招股书在“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显示,截至2018年末,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斯康达,证券代码:603803.SH)为联特科技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2238.59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换句话说,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全部来自于2018年内。

 

但招股书在“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中又显示,2018年度,瑞斯康达为联特科技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137.29万元。

 

两相比较,联特科技2018年内对瑞斯康达的销售金额(2137.29万元),比期末公司对瑞斯康达的应收账款余额(2238.59万元),低了101.30万元。

 

联特科技对瑞斯康达的销售显然属于内销,应收账款余额理应不受汇率变动影响。而招股书又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逾期未兑付的应收票据转应收账款的情况,那么上述2018年内新增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销售额的差额(101.30万元),又是从何而来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