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古典自由主义学说。为什么会有监管?按照古典经济学领军人物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一对于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著名论断,市场是不需要政府干预的,自然也不存在加强监管的问题。但是美国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发生,让人们意识到市场会存在失灵的情况。危机的发生挑战了古典经济学传统理论,也推动了金融监管的发展,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
二是凯恩斯主义学说。接下来就是主张政府应干预经济的凯恩斯学派的主要金融监管理论:一是金融负外部性理论。指金融体系对于经济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金融机构的破产引发的传染反应会通过货币信用的再一次收紧损害经济发展的根基,甚至引发经济危机。二是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脆弱性是金融的内在属性,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资产流动性错配、资产负债期限与数量错配、金融机构高杠杆率运行等,因此需要加强监管。
三是新自由主义时期。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滞涨的现象,自由主义思潮因此开始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应收到政府的过度监管,尤其是应该放开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然而,20实际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在后一篇文章中我们会提到,包括拉美、东南亚等地区集中爆发的危机),严重影响了部分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因此遭受抨击。
四是金融危机后监管理论。主要体现在《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一是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包括强调逆周期监管,强化对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
从监管模式上来看,主要分为集中型监管体制(以英国英格兰银行为代表)和分业型监管体制。而分业型监管体制又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线多头监管体制,前者以美国和巴西为代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对金融业的监管,后者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在中央一级设立多个监管机构开展监管。
从监管客体上看,分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机构监管主要是在分业经营阶段比较适合采取的方式,随着金融机构经营业务逐渐丰富,这种模式将产生很多问题,造成监管资源浪费。此时宜采取功能监管。最终是目标监管,例如,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设置就是按照目标监管的原则,明确了机构监管的目标。
从监管内容来看,包括金融准入、业务运行、业务退出的全链条均需要监管。以证券行业为例,包括证券发行、交易、退市等。交易过程中,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行为均需要监管介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几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取证等均存在一定难度,需要通过刑事、行政、民事多种手段对证券交易行为予以规范。目前开看,证券市场民事诉讼仍然属于薄弱环节,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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