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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写(教你轻松签施工合同)

一、两种合同价格形式的由来

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

(二)固定单价。

(三)可调价格。

二、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定义

由于固定价格合同在风险范围外还是可调的,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变更,其 12.1 合同价格形式 中提供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三、两种合同价格形式的主要区别

1、适用前提方面

固定总价: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固定单价:当工程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

2、承担风险方面

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发包人(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能作为参考,甚至不提供清单,只提供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由承包商自己计算工程量。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是做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因工程量漏算、错算造成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固定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误差的责任。

3、投标时合同价格的含义方面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一个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此价是具有约束力的。总价包死。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时,按估计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价是名义总价。量是暂定量。

4、计量方面

固定总价合同: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严格要求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或者约定工程量误差的价款调整方法。总价合同按清单计价只是按规定格式标价,其实施原则是“按清单标价,按图纸施工”。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的工程量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四、风险提醒

1、对选择合同价格形式的提示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实践中,承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发包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强行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合同。这将造成结算阶段问题多多。

对于工期长、工艺新、工程范围难以确定的项目,从本质上讲不符合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发包人不能出于节约投资的考虑,固执地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主要风险点

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范围划分不清容易引发争议。

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内某种因素价格波动将导致争议。建设方管理工作增加、人员投入增多使得合同管理问题变得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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