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几种市场主体: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
5、个体工商户
6、合伙企业
7、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
一、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定义:
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简称“股份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定义: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简称“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
(1)人合资合(人身条件和资本条件限制)兼备。
(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
(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
(4)股东人数限制性。
(5)股权转让严格性。
(6)组织机构筒化性。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分析:
张山、李司二人于2018年4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四川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张山认缴30万,李司认缴20万,公司章程约定认缴资本与2028年4月1日前缴足。2019年1月12日,李司将所持股权全部转入给王伍。2019年6月15日,公司员工杨流在上班时从二楼阳台坠落身亡。2019年9月28日,杨流家属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公司未为杨流购买工伤保险,裁决四川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杨流家属各项赔偿款共计95万元。
问题一 如果公司资产有100万元,股东张山、王伍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多少?
答: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问题二 如果公司资产只有45万元,股东张山、王伍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多少?
答:需要,公司注册资本属于认缴,股东负有充实公司资本的义务,张山承担30万,王伍承担20万元。
问题三 如果公司资产只有5万元,股东张山、王伍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需要承担多少?
答:需要,股东以认缴为限承担责任,同上,张山承担30万,王伍承担20万元,剩余40万股东不承担。
问题四 如果王伍承担责任但又没有资产可供赔偿,原股东李司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则承担多少?
答:不需要,但如果杨流坠亡发生在2019年1月12日前,原股东李司则要就20万与王伍承担连带责任。
下期继续探究其他市场主体形式,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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