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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股东分红如何合理筹划)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每次年底股东分红,表面上数字很可观,可是扣税之后缩水很大。税率这么高,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呢?

 

其实啊,并不是所有的股东分红都需要分红税的,我们来看看哪几种情形下法人股东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情形一: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案例:B公司是子公司,A公司是母公司,A公司直接投资B公司,这叫直接投资,年底了,B公司税后利润1000万要分给A,那么A公司收到这1000万的投资收益,就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情二:外籍股东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装修公司有三位自然人股东,股东王总为新加坡国籍,股东李总在该装修公司经营过程中取得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股东郑总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装修公司的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装修公司自从设立以来还未进行过利润分配,2021年审计完成后,股东合议进行一次分红,那么是否王总和李总获得的分红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呢。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只有新加坡籍的王总获得的分红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李总是在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获得的分红是不免个人所得税的。

 

注意:中国国籍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境外永久居留权,其所取得的分红是需要征收个税的。

 

情形三: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王某是某挂牌公司A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2020年取得从A公司的分红1000万元,是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为了鼓励股民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交税的政策,也就是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

案例分享如何解决股东分红的个税

案例:

自然人张某是青岛A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近两年账上未分配利润累计有1000万,即公司盈利1000万,年底要进行分红,个税分红需要缴纳个税=1000*20%=200万,这种情况怎么做自然人分红个税筹划?张总成立在园区个体户进行核定征收把发票给到该公司 ,可行吗? 不可行,这样子涉及虚开发票,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且本身就是关联交易。那张总直接把这1000万分红变成借款,永远不还可行吗?不可行,这种情况视同股息红利,照样有风险。

 

那么要怎么做呢?

青岛A有限公司注册100万,未分配利润1000万,王总成立一家管理公司,让这家管理公司认缴增资900万到A公司,原来A公司是100万的注册资金,现在变成1000万的注册资金,通过增资,稀释了自然人张某的股份,由原来的100%变成占股10%,王总的管理公司占股90%,完成这样操作再进行分红,张总的分红只有100万,那就仅需要缴纳20万的个税,而王总的管理公司分红900万,因法人股东之间的分红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900万就免税了。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王总相当于张总的股份代持人,替张总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管理公司相当于李总的钱包,从管理公司把钱转给李总,也是需要缴税的,那么李总需要花钱就直接从管理公司支付,不需要再转出去。持股的管理公司还可以作为对外投资的主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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