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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金设立方案(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出炉)

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科字〔2019〕23号)规定和要求,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并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科字〔2019〕23号)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概况

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简称运营基金)是由市财政资金出资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其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专利池、开展专利投融资、扶持专利密集型企业等,支持产业创新链、价值链、资金链、服务链的完善,探索知识产权运营的新模式。运营基金的运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母基金的方式,联合投资机构、产业功能区运营机构、高校院所等围绕成都市新经济产业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合作发起设立多支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聚焦知识产权运营。

运营基金优先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子基金的设立。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受托管理机构代表财政出资行使出资人权利,成都科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作为运营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基金的具体运作。

二、子基金申报机构和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子基金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

2.申报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机构为非股权投资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申报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注册,具备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

2.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3至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5.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地:子基金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可采取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形式。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子基金出资方共同组建或采取遴选第三方机构等方式产生,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三)存续期:子基金存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四)申请参股比例:单一子基金申请运营基金参股比例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超过运营基金资产总值的20%;运营基金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五)资金募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资金(不含运营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材料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材料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六)投资领域:子基金聚焦“5+5+1”产业领域和产业功能区,重点投资以下几个方面:1、拥有核心技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创新型企业;2、高价值专利池、专利组合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项目;3、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平台等。

(七)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成都市区域内的资金不低于运营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八)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资产总值的20%,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

(九)投资限制:

1.子基金不得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性企业。

2.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不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发展规划的项目(企业);

(2)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投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3)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激励与约束机制:运营基金退出子基金时,获得的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奖励。效益奖励采取先回本后让利的原则,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超额收益(回收资金总额-本金-出资时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出资时间*本金)的不超过60%的部分用于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比例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和成都市财政局报经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十一)风险控制:

1.子基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2.运营基金强制退出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营基金出资部分无需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运营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托管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子基金应对发生上述退出情形的资金回收途径进行约定,退出清算方式按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3.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运营基金提交子基金运行、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有关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运营基金提交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年度业务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托管报告。

四、申报材料

(一)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背景和目标、募集对象和条件、基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

(二)出资承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以及子基金未达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政策性目标和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违法违约情况时其他出资人的回购承诺;

(三)相关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包括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介绍、主要成功案例、项目储备等;

(四)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五)征信记录:子基金管理机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征信记录;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受理机构:成都科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报网址:http://yyjj.cdkjfw.com/

联系电话:028-85021220 028-65575912

联系人:夏远征、胡诗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A座)1栋2单元7楼706号

(二)报送形式:申报采用递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一式九份,均需加盖骑缝章。邮寄、当面递交均可。电子版材料(1份)随同书面材料(9份)一同报送。扫描版申报材料(盖章)及WORD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到邮箱:ywb01@cdkcd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申请机构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申报材料”。

(三)法律责任:申报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四)指南解释:

1.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28-65575900 028-67172735

2.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028-6188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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