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定投

基金托管办法有哪些风险点(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多个问题)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我局对你行的基金托管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行基金托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

二、人员管理方面,未设置专门从事信息披露和内部稽核的岗位,基金托管业务部门无专门从事信息披露的人员;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三、投资监督方面,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投资监督系统岗位功能设定不规范;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未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等实施有效监督。

四、信息报送方面,2023年10月你行住所发生变更,未向证监会或我局报告。

以上事实有《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