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定投

私募基金知识与政策问答之一(私募基金知识与政策问答)

编者按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标准、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为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便于大家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相关业务知识,把握私募基金政策法规、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从12月9日起,本报联合四川证监局,以《私募基金知识与政策问答》的形式对私募基金基本知识、监管政策等进行深入浅出的介绍,供大家学习、参考。

1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有:A《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B.《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C.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1、私募基金管理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或者报告?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报告:一是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二是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普通合伙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12、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

登陆网址:

https://pf.amac.org.cn

登记备案简明流程:

http://www.amac.org.cn/smjjd-jbaxt/385466.shtml

1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登记备案不构成资质认可,不产生对私募基金增信的法律效果。

1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何积极意义?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积极意义有:一是登记备案后,纳入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有利于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二是登记备案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有利于打击非法基金,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三是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及各地的税收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四是登记备案后,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基金产品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证券、期货账户,降低运营成本。五是登记备案后,有利于扩展业务,为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甚至为申请其他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打下基础。

15、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答:目前,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积极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今后,对于从事私募基金活动而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构,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