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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向a股靠拢(涨幅上限200%,跌幅上限50%)

宁波水表(830980)“乌龙指”事件发生半个月后,新三板市场迎来涨跌幅限制。

3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宣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全国股转系统称,此规定是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针对这一制度,多位业内分析人士均认为此举直接指向“乌龙指”事件。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作出解读,他认为此举直接有效地控制因乌龙指或其他一些误操作造成的或高或低的报价形成交易,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现象。

东吴证券场外市场部副总顾立峰同样认为,制度主要为抑制市场不正常报价波动。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个制度的推出意味着新三板涨跌幅受到限制的时代,很明显这个制度极大指向了乌龙指事件。乌龙指事件的根源就是新三板市场无涨跌幅限制。

“一个市场如果没有涨跌幅限制,那它的价格永远都不公允,所有的估值体系就无法使用。”张驰指出,总体而言这个制度非常有必要,之后无论是定向转让还是对外的成交价格都有相对合理的参照,对新三板价格的公允性和未来的评估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则对澎湃新闻进一步分析,这一制度并非是仅为了防止乌龙指这么简单,乌龙指事件反映出主板与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差异。市场担心只有一小部分人才能参与,在交易制度上的差异长期必然会出现乌龙指这个现象。从小来看,是把交易规则向同一方向作出调整,从长期来看,新三板交易方式、投资习惯上向A股靠拢,只有这个条件成熟后,降低投资者门槛才比较靠谱。

3月9日,新三板创新层协议转让股票“宁波水表”发生2笔1970元/股的极端价格成交,较前收盘价21.91元/股大幅上涨。3月10日,全国股转系统官方微信号针对此次交易给出了调查结果,证实“此次异常价格成交系投资者误操作所致”,同时营业部确认上述异常交易系投资者误将买入价格19.70元操作为1970元。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此次异常交易的成交结果有效。买卖双方如对交易结果有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当时针对此次事件,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全国股转公司也将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研究优化协议交易方式,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目前新三板市场主要以协议、做市两种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中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完全可以私下协商,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

据悉,新三板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与竞价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协议转让下,买卖双方可以任意价格成交,采取买卖自愿原则。

如今政策落地,依然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担忧:此举是否会在交易活跃时影响协议转让的类竞价性和连续性、活跃性或大额交易?

付立春对澎湃新闻表示,不排除对正常交易的流动性、连续性、活跃性的限制,影响正常协议转让的波动,难免会存在一些“误伤”,但这个成本是在正常承受范围之内。

付立春特别指出,关于协议转让的股价、市值其实参考性本身并不强,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虽然股价有一定意义,但不像A股那么强,从投资者的角度不应该过度关注协议转让的价格和市值。其实协议转让这种方式它的连续性、活跃性、流动性本身就比较弱,相对交易活跃的股票采用做市会比较多,未来采用竞价、做市双重方式是值得商议的。

“尤其是协议转让中如线下已达到交易,线上达成指定对象之间的报价就更没有参考性,非指定交易有点竞价交易的意思,但与竞价交易比差距还是很大,从协议转让到竞价转让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付立春说。

张驰分析,任何事都有两面性,这个制度之所以迟迟未能推出还是因为存在较大的争议性。虽然这能直接遏制乌龙指事件,但这个制度出现后也会诞生新的问题。为什么原先新三板市场为什么没有涨跌幅限制?因为协议转让阶段对内部员工(股权激励)就是以较低价格成交,协议转让有不同的交易目的,现在意味着很多内部的交易就无法进行,也就是在便捷性方面会打一定折扣。

除宁波水表乌龙指事件外,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类似大波动交易频繁发生。

今年1月4日,“姜素华”账户以0.92元/股买入威明德(430207)11.225万股,股转公司认为,这个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3条关于“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账户“姜素华”采取限制账户交易六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时间从2017年1月23日到2017年7月21日。

3月22日新三板市场疑似又现“乌龙指”。3月22日10时21分左右,巨鹏食品(832332)惊现3笔巨额成交:以87.88元/股的价格成交5手,成交金额为43.94万元,该股为协议转让方式。相比该股全日其他时间皆以8.5-8.9元之间的价格成交,这3笔成交疑似买方输错价格所致。

以下为【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全文: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三、本通知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遇有规则不明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全国股转公司联系。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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