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融与城投债
1、定融是城投公司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约定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定向融资计划。
2、城投债是由城投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标准化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建设。
即城投债是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而定融属于非标融资计划。非标与标关键区别在于债权类资产的交易场所,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就是标债,否则就是非标。除此根本区别外,还有如下特点:
一、涉及备案机构不同
1、定融产品采用的是备案制,在金融交易所完成备案即可为项目进行融资。需注意:金交所只是给定融产品提供交易场所,角色类似于股票交易所,而不是定融项目的管理人,对产品的好坏优劣并不负责。
金交所一般由地方政府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截至目前,全国有许多家金交所(金交中心)。
2、城投债是由城投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标准化债券。
以上交所为例,它是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银行间市场,是由国发89号文提出建立,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与传导的重要场所。银行间市场只能是拥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才能在市场进行交易。协会会员涵盖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会员数量接近8000家。
二、融资方式和兑付方式存在差异
1、定融属于直接融资,投资者和融资主体算是无缝对接,打款是直接打到融资主体的账户。虽规避了道德风险,但对方实力如何,需要投资者自己把握。
定融发行一般流程如下:
定融兑付大部分是季度付息一次,由城投公司直接到期支付利息或者兑付本金至投资人账户。
2、城投债发行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由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批准。一般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购买城投债。只有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城投债券的资管、信托、公募专户、私募基金等产品认购城投债。我们以私募基金为例,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分为基金募集期、基金运作期、基金投资期和基金清盘等阶段,所以私募基金的资金流转主要发生在投资者、募集户、托管户和交易户之间。
投资城投债的证券类私募基金,由于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在现行的框架下,资金的划转是一个封闭循环,只能从托管银行划到证券账户,或者从证券账户划到托管银行,资金没办法划出监督账户之外。所以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者担心的资金被挪用问题,是不可能的。
三、监管机构级别不同
1、定融产品的备案机构是金交所,第一监管人为省级政府金融办,实际监管方为各地金融办,目前对金交所的监管各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2、城投债是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的标准化债券,其发行及审批要求严格,交易流程标准化,接受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全过程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
四、项目质量和风控措施的差异
1、定融项目基本属于非标,发行门槛较低,透明度不高。风控措施方面,除有国有平台公司做为担保方之外,应收账款是定融项目的标配,抵押质押基本没有。
2、城投债信息披露严格。管理人须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报告,包括临时发生的重大事项也须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如果未及时披露或者披露虚假信息,发行机构有连带赔偿责任。
持仓情况也公开透明。标准化产品都是净值型的,收益情况一目了然,期间的波动变化都会如实反映,投资者在认购完成后会在监管方生成账户,可通过官网或公众号等官方途径随时查看持仓净值变化以及披露信息。
城投债的常见的4种增信方式: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政府偿债基金。
五、资金投向不同
定融募集资金直接打入城投公司账户,后续资金去向不够清晰明确,存在很大的资金被挪用风险。
城投债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人,投向是城投公司发行的标准公司(企业)债券,资金去向明确,且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六、兑付顺序不同
1、对于定融项目,监管部门多次发文限制隐形债务的增长,整顿伪金交所,限制金交所为城投公司提供融资服务,逐步清理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即政策上鼓励非标转标,限制非标发展。如果城投发生违约,定融的偿付顺序一定是在最后。
2、标准化城投债项目兑付顺序通常优先于非标信托、融资租赁和银行贷款等。在极端情况下,融资方如果真的发生风险,会更倾向于保债券,监管方会第一时间催促发行人兑付,不需要投资者出面。
除此之外,两者管理人也有所不同。城投债项目必须有管理人,管理人必须有基金管理牌照而且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流程。定融目前暂无管理人方面的要求,一般只有发行人跟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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