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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收税不(多地核查新三板交易个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三板市场涉税再次引起市场关注。

记者了解到,近期,不同地税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上周开始,陆续有新三板投资者接到了征收个税的通知书。由于个人投资者天然容易比机构投资者交易频度高一些,在目前条件下,他们是为新三板提供流动性的重要甚至主要支撑,如果对这部分投资者征收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难免使新三板的流动性状况雪上加霜。

股权交易税收核查引热议 征与不征亟待明确

一直以来,新三板市场涉税问题的共识是:有相关税收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没有相关政策的,依照涉税问题处理原则,比照上市公司处理。可是,从已知案例看,地税部门并不这么理解。实际上,目前新三板的税收政策中,针对股权交易的部分仍是空白。

就在近期,新三板市场涉税再次引起市场关注。记者了解到,近期,不同地税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上周开始,陆续有新三板投资者接到了征收个税的通知书,发出单位是地方税局。通知书上称,该投资者在新三板转让中联信通股权应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据悉,此次税务核查缘于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网络抓取“新三板”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重点筛查“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股权交易行为,并要求各地根据数据开展相对应的工作。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广东、江苏、四川多地税务部门已经向辖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出了要求核实股权转让涉税事宜。

新三板征税参照哪种标准?

因为决策流程特点,个人投资者天然容易比机构投资者交易频度高一些,在目前条件下,他们是为新三板提供流动性的重要甚至主要支撑,如果对这部分投资者征收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难免使新三板的流动性状况雪上加霜。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在A股,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现在看来,新三板似乎是个例外。因为,这里可能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集邮党。过去,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新鼎资本董事长啃哥张驰撰文认为,目前新三板可参考的文件是《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该文件中明确提到,“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也就是说,新三板的税收,原则上比照A股市场征税。而A股市场,买卖股票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按道理,新三板市场股票转让获利,也应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机构观点:征税不会大规模实施

面对向新三板投资者交税,不少机构人士都给出不同意见。东北证券股转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张可亮认为:“现在出现了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件事,这说明税务部门实际上并不清楚新三板的定位是什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征税将是一个重大打击,征税这个事情预计不会大规模实施,而且肯定会有所改变,但是至于多长时间能够解决,还得看股转的公关力度。”

张可亮进一步表示,“这再次说明,新三板建设必须有一系的配套制度才能解决类似被征税这样的的问题,如果仅靠股转公司的力量是不够的,至少要上升到国务院的层面统一协调才能解决问题。”

有财务人士分析称,国税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十一条则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不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永曾指出,国务院明确将新三板公司界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这样的界定下,新三板交易中涉税事项处理更加符合逻辑的做法是直接适用于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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