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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可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条款简写为:15/30,130%,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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