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黄金消费量1089.69吨,同比增长8.78%。今年一季度以来,国际金价频繁刷新历史新高,并于3月创下3年来最佳单月表现。消费者们购买黄金的情绪高涨, 投资黄金也代替了房产、股票等传统标的, 成为了投资市场更为炙手可热的选择。然而,近日的“爆雷”给大家泼了一盆冷水。号称中国黄金“京城单店面积之最”,两层共3000平方米的中国黄金北京富力广场加盟店违规开展“黄金托管”业务并突然关店,导致至少70名消费者“托管”在该店的价值超3500万元黄金去向不明。除此之外,据长江商报记者黄聪报道,累计有十余名消费者透露,北京双井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概念店、贵友大厦山东黄金等门店也闭店“跑路”,自己存在店里的黄金无法赎回同时,中国黄金杭州旗舰店、河南焦作门店也被曝人去“店”空。
在此事件发生后,大家才知道包括富力广场的中国黄金概念店在内的多家店铺均为加盟店,并非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SH600916,股价11.19元,市值188亿元,以下简称“中国黄金”)直营,在股权关系上和中国黄金并无关联,仅是合作关系。该概念店的收款方是“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建保,杨淯溶为该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4月1日晚中国黄金已经通过证券时报网站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对北京富力广场店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进行先行垫付,“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告说明,中国黄金特许经营的加盟商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运营的北京富力广场店,违反与中国黄金签订的《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违规擅自开展所谓的“金条无忧预订”业务,并于2023年12月27日私自停止经营活动,无法兑付消费者已购买的产品。
目前,三鼎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进入司法程序。
至此,该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实际上所暴露出来的众多法律隐患、法律问题都非常值得研究,本文即从事件定性、处理意见、如何预防、如何救济等多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探究。

01
富力广场店开展“金条无忧预定”业务
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门店方面包装的所谓的“预定“业务、”托管“业务,实际就是消费者付钱购买黄金,但是并不提货而是将购买的黄金寄存在店里一定期限,到期后再取出黄金同时可获得存放期间的利息。 据新闻报道,富力广场加盟店和消费者约定每100克黄金寄存一年, 可以获得其重量2.5%的“利息”, 该“利息”是以“赠品”的形式给到消费者。而在整个业务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真正拿到黄金实物,这也给了店家套用资金的可能性,而银行机构之外的机构开展这种所谓的”预定“业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因为该业务本身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销售行为,具有极强的投资性质,本质是在开展“黄金寄存业务”。
黄金寄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黄金寄存账户,按商业银行标的黄金产品的固定重量或固定金额进行寄存,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每月自动在其账户上扣除相应款项。此外,客户也可以采取主动投资的方式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一次性申购。对于寄存账户内的黄金余额,客户可以选择赎回获得货币资金或按商业银行相应黄金产品的实际规格提取黄金实物。
早在2018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向央行备案。央行同时还发布了《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指明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显然,作为中国黄金加盟店的富力广场店并不具备办理该金融理财业务的资质。因此,该店开展“金条无忧预定“业务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刑事角度来研判此次事件。根据现有资料,笔者认为相关涉事人员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集资诈骗罪。
其实早在2023年2月13日,山东淄博沂源警方就成功破获过一起与本事件在表现形式上有着惊人相似度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揭开了该类案件其中的套路。
案例:2022年10月,沂源警方接到群众杜某某报案,称一个叫隋某某的外地朋友多次游说她参与投资,对方说投资项目回报率高,关键是绝对保险。这是一个叫淄博市某珠宝有限公司的黄金托管项目,由客户与某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黄金托管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客户出资购买金条,将金条委托公司托管,约定半年或一年后,公司按超出当初投资价格约定回购。如果客户觉得不放心,公司同时出具银行的保险单担保;或者客户从公司购买金条,金条交付客户自己手中保管,约定到期后,公司按超过原购买价的约定价进行回购。杜某某经不住劝说,也觉得该投资“安全、靠谱”,于是先后按上述两种模式共计投资110余万元,其中43万元投资收到了黄金,其余约68万元没有收到黄金。约定期限届满后,杜某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拉她投资的隋某某,更别说获得收益了。等她打电话询问银行才得知保险单是假的,于是报案。
沂源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缜密侦查。经查,2021年12月以来,外地籍人隋某某来沂源县注册成立某珠宝有限公司,公开宣传黄金投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展多名业务员以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关门停业,隋某某潜逃。截至案发,该珠宝有限公司先后吸收数十人存款600余万元,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但是,此次富力广场店事件还需考量其主观故意。究竟是因近日国际金价出乎意料大涨,店内流水入不敷出才爆雷,还是一开始就有预谋地欺骗消费者,意图非法占有消费者的资产。若是前者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是后者则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按照本案目前所知数额,涉事人员可能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制裁。
02
中国黄金集团就该事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及其应当尽到何种监管职责
其实东窗事发之初就有受害人向中国黄金表示要求其偿还损失,但当时受害人在同中国黄金工作人员沟通时,对方以涉事店铺为加盟店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为此向中国黄金方面求证,仍旧未获回应。直到4月1日中国黄金集团才发布公告,表示决定对北京富力广场店权益受损消费者进行先行垫付。
那么中国黄金集团对此事件究竟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应当就加盟模式做一个基本了解,参考岳屾山在每日经济新闻中做出的回答可知:
在加盟方式上,一般有独营、合营及托管模式。加盟店独营模式是指加盟店与品牌方互为独立主体,在财务、人员、经营等方面都各自独立。独营模式下,品牌方往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需向品牌方支付品牌使用费、管理费或押金,品牌方对加盟店的经营等进行管理、监督,法院可能会认定品牌方有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当加盟店的经营方式为合营模式(即加盟商与品牌方共同经营)及托管模式(即加盟商不实际参与经营,但对外经营主体为加盟店且承担经营成本并收取利润)时,法院通常会认定二者属于共同侵权,品牌方和加盟店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常来讲,品牌方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会在合同中载明对于因加盟店过错引发的纠纷,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与品牌方无关等类似声明,但该约定仅在加盟店与品牌方间发生法律效力,当涉及第三方追责时,需要考量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黄金2022 年年报显示,中国黄金共有3642家门店,其中直营门店只有105家,其余3537家均为加盟门店,占比约为97.12%。同时,当年中国黄金增加的直营门店为21家,增加的加盟门店则有325 家。而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前,对该情况甚少有普通消费者知晓,消费者仅凭借着对“中国黄金“商标的朴素信任而青睐这些加盟店并进行消费。就本事件而言,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签约过程中并为接收到任何显著提示能让其知晓该店的实际经营人是谁,是怎样的加盟模式,与中国黄金集团的实际关系如何。仅从外观上看,无论是招牌、装潢、标识、宣传页、水印等都足以令一般消费者信任其合同相对方就是中国黄金集团。
因此,笔者认为,在加盟店应负直接的赔偿责任外,中国黄金集团作为收取了挂牌费的授权主体应当为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负责,在加盟店无法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能仅以涉事店铺该店是加盟店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黄金集团应当从此事件种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在加盟合同中更为详细地约定双方责任义务,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迅速定责,避免推诿。同时应落实监管职责,定期巡查考核,并给予加盟店培训等帮助。对于消费者,总公司更应当承担起企业责任、社会责任,构建完善的咨询、投诉、监督渠道,并通过官网、公众号、门店公告等多重方式向消费者告知各门店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

03
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甄别预防以及救济
笔者认为在此类事件中不应过分苛责普通消费者。此次事件中所表现出的黄金投资形式对于即便是理性的消费者而言也是非常保守利好的理财方式。且投资市场上纷繁复杂的店铺性质、资质等甄别责任不应由普通消费者承担,给在交易过程中本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增加过重的负担,而应该由行业监管机关针对此类市场乱象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强力度的监管制度。
但当在希冀有关机关有效监管之外,消费者主动进行一些防范知识学习,为自己的财产再上一层保障会是更优选择。
在此,笔者为各位提供一些小帖士:
1. 区分加盟店和直营店
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较为容易实现的方式是核对门店的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例如中国黄金的店铺工商营业执照上若没有写明“中国黄金”则一定是加盟店。
其次可以直接向总公司或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打电话咨询。
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例如“企查查”“天眼查”等渠道获得其详细的信息。
2. 对品牌“祛魅”
在此事件中,很多受害者都表示会在金店寄存如此大额黄金是出于对“中国黄金”品牌的信任。但此种对某大牌盲目信任的心态往往是容易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作为消费者,尤其是在进行如此大额的购物消费时,仍需谨慎考察品牌是否有完善的售后保障和统一的产品标准。销售平台良莠不齐,相关产品可能在质量、成色方面不够规范,应做好对商家和产品的甄别确认,注意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3. 谨慎投资
在消费过程中,若涉及投资事项,应当理性考量。我们平常可接触到的销售店铺一般均不具有金融投资属性,也不具备金融投资资质。任何贷款、期货等交易均需到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

该事件发生后,作为受损消费者维权途径主要有方面:
1. 寻求司法救济
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要求赔偿,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但关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指出,虽然在一般消费者看来,加盟店与总店整齐划一,但实际上加盟店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双方并不具有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往往要求第三人(消费者)善意且没有过错,而这个则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了解才能得出结论。
2. 要求监督机构介入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向监督机构检举投诉该事件。并督促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对黄金门店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04
结语
实际上以加盟店形式扩张经营范围、加大盈利的金店并不只有中国黄金一家,加盟形式在黄金行业其实盛行已久。
根据各品牌最新财报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 年,老凤祥门店数量达 5900 家、周大生 5106家、中国黄金4050家、六福集团3027家、周大福7501家,而豫园股份旗下的老庙黄金和亚一金店截至2022年的门店数量合计为4565家,在IPO中的梦金园和周六福数据则分别是2791家和4052 家。除了周大福的加盟比例约在76%,其余品牌加盟比例都超过90%,梦金园、周六福和六福集团加盟占比高达98%,中国黄金亦接近98%2。
如此庞大的加盟店规模必然会造成管理、监管风险,这是整个黄金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而作为消费者时刻保持理智审慎的态度,加强风险意识,是对自身财产保护的必然要求,跟风购买、随意投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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