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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质押率(股票质押详解)

证券市场上,几乎无股不押,国内、国外的上市公司。99%以上公司都涉及到过股票质押

这个业务本质上是个抵押融资,具体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

今天聊聊,什么是股票质押,如何操作?

 

一、谁来质押

股权质押的主体,也叫出质人,自然是有股份的股东,无论上市还是非上市的公司。

出质人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股票质押新规

1、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融资。包括从事贷款、私募机构、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及产品。

2、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股东将融资受限。这类股东,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给其提供资金。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频繁,大多数“被并购重组方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补偿期限一般为3年。

3、融入门槛限制。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

 

出质人仍保留的权利

1、出质股权表决权。这是因为中国只是进行质押登记,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2、新股优先认购权。这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质押物处置后的价值在还掉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

 

二、向谁质押

接收质押股的资金融出方,叫质权人,主要可分成两类:场内质押的券商(包括自有资金和资管资金)和场外质押的银行、信托、资管公司、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甚至个人。场内质押要经过交易所为中介,而银行等场外质押则不需要,直接在中证登登记结算。

 

 

图1:场内、场外质押图示

根据2018年最新的质押新规,对质权人也提出了三点要求:

1、限制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2、根据券商净资本进行分类限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A/B/C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100%/50%。后续还有文件细则出台,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对参与股票质押的小集合、定向/专项资管计划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正常情况下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特定风险资本)。

3、要求券商计提坏账减值,并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黑名单制度。催缴90个自然日仍未购回的、违规使用融入资金和更改期限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券商需在5天内向协会披露。对黑名单公司,全行业券商融资禁入1年。

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清偿顺序在质押者的其他债权人之前,同是质押股的质权人,按时间先后顺序来质押清偿,先质押的先清偿,后质押的后清偿。

2、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质押物没了,所得到的赔偿金也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股票价格不稳定,当价值有明显减少可能,将危害质权人权利时,就预先处理质押股票了,比如平仓。

4、出质股权派生的利益。如股息、红利、司盈余分配等(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三、资金来源

股票质押最终资金方主要是银行,占比约70%。首先,场外质押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场内场外占比1:1。场外的质权人主要是银行,是直接资金来源。信托、资管公司和个人等资金也间接主要由银行来提供。其次,场内质押的券商资金也有近半来源于银行。

四、资金用途

根据股票质押新规,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进行专户管理。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四点用途

1、淘汰类产业。被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新股申购。过去,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用小额质押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3、买入股票。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都不行。

4、其他禁止性用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监督及惩罚机制:券商需建立融入方的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一旦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就会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完成前,断供资金融出。未改正的,券商应要求提前购回。违规使用资金的,会被拉入全行业黑名单1年。

五、质押条件

公司股东与质权人进行协定,质押股权、融入资金、支付利息费用,质权人融出资金并逐日盯市,划定警戒线和仓线。

股东按照三个要素(质押率、成本、期限)与质权人进行协商并按法定流程登记。

质押率:反应杠杆水平。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30%。一般来说,银行偏保守质押率略低,券商风险容忍度较高,质押率也较高,但要求的成本也更高些。

根据2018年最新质押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布。

融资成本:利率普遍在7%-8%左右。场外质押的利率弹性较大,在7-15%。此外,质权人还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一般为30-40bp。

期限:目前大都为1年左右。场内质押最长3年且延期不得超过3年。

 

六、质押限制

登记手续:已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其他股东限制:质权人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质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人,则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若是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该处置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规模限制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2、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股票,不能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10%;证券公司也是如此,并且还不能高于已发行股份的5%

3、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全部流通股票的20%

 

七、解质押路径

正常还款:只要在到期时有足够资金,就可支付本金和利息,进行回购解质押。一般来说,股价上行时,出质人对此毫无压力,但股价持续下行时,质权人就会给予压力。此外,出质人也可提前还款解除质押。

非正常情况:在股票质押合同存续期间,股价的波动会影响质押股票的价值,进而给质权人带来风险。所以,为降低违约风险,质权人会通过逐日盯市的方式,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一般为160%和140%。质押股票的市值达到预警线的,融入方需要补仓;而达到平仓线时,若融入方无力补仓和回购的,融出方将有权强平。

预警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60%

平仓线=质押时股价*质押率*(1+综合融资成本)*140%

举例来说,某股东去质押股票,质押率40%,融资成本10%,则:履约保障比例到警戒线,即股票市值由100元下降到70元时,质押方要求股东补充质押物。履约保障比例到平仓线,即股票市值继续下降至61元时,质押合约将提前解除,质押方有权处置给予强平。

 

 

 

图2:强平危机示意图

 

八、出质人风控

 

股价不断下跌时,股票质押可能会引发强行平仓,带来两大风险:一是冲击股价。二是控股股东若质押比例过高,可能丧失控制权

 

那么,当股价不断暴跌,面临质押股的警戒、平仓压力时,股东该如何应对呢?

1、拖时间。若合同期内面临平仓,可临时停牌。除了等待股价回暖,大股东还可以在停牌期间与融出资金的质权人沟通,积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合同到期无法还款或期限内无法补仓,可尝试延期回购(展期)。

2、补仓。补充质押股票或其他担保物。股价下跌至预警线后需要补仓,来保证抵押物价值,即补充质押股票、追补现金、不动产或保证金作为担保。

3、提前回购。在流动性充足时,可选择提前解除质押回购部分股票,从而降低借款金额,提高履约保障比例。

4、提振股价。发布正向影响的公告,如大股东增持、重大资产注入、收并购其它公司、业绩预增、获政府补贴、重大项目中标等。

5、广义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方式大致有三种,以股抵债、收债转股和增资还债。

6、引入实力战略投资方,接盘股权,承担和处置债务。

 

九、质权人风控

 

质权人,在平仓危机之下,股票可能卖不出去(如连续跌停)或卖不出较高价格,从而面临资金风险。质权人会尽量不平仓,积极磋商,敦促股东补仓,帮助其脱离风险。无奈之下才会强制平仓,减持质押股票。

 

主要有三种方式进行减持变现

 

竞价减持

集中竞价,也就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平时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场内交易。

优点:灵活简单,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即可。

缺点:每次减持比例必须限制在1%以下,否则就必须要走大宗交易平台,这样所需减持质押股较多时,需要多次减持;而且会对股价造成直接冲击。减持新规限制:在任意连续90日内,直接二级市场上减持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大宗交易

交易日的下午3点-3点半期间,买卖方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大量股份的交易,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减持超1%必须走大宗交易平台。

优点:不纳入指数计算,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股价影响小、速度快、交易成本低,有效缓解对自身股价的冲击。

缺点:信息公开,造成不利影响;股票市值会被打折。

减持新规限制: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这部分股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继续遵守对集中竞价出售1%的限制。

 

司法拍卖

质押股由于被申请诉讼保全而被司法查封后,质权人由于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可向法院要求质押股处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

优点:具有强制性。

缺点:容易被贱卖;过程较为麻烦。

减持新规限制:主动减持(如出售、赠与)和被动减持(如股权质押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裁决质押股主要有三种:整体拍卖,直接过户;指定券商营业部代为慢慢变现,需遵守新规;股份比例较低时,直接过户划给胜诉方(较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限售股、司法冻结股和上市公司或融资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客观上也无法处置减持。这样实际上,强制平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会更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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