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禁止资管和银行作为委托人,严控资金流向!
这就好像:
为啥?
那我们挑重点说说这个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呗!
委托贷款就是你委托银行帮你放款。
书本中是这么定义的:委贷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
还需对贷款做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等工作。
有放款资质的主体是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而企业若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是不能经营放贷业务的。
若企业间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是可行的,
但遇到纠纷或违约情况时,
有可能——
但随着业务模式的创新,委托贷款也被玩坏,成为规避监管的一种方式,
我们来看看这次管理办法对哪些地方做了令行禁止。
/ 1 / 规范委贷的资金来源
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这里所说的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包括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形式。
又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再比如,以前——
但是现在,
办法主要是为规避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优势,
将其筹借的银行授信资金和其他债务资金通过发放委贷来赚取利差。
还没完呢,
所以,可以说委贷的资金来源基本上就是委托人的自有资金啦。
/ 2 / 规范委贷的资金用途
用于非法或者禁止的用途,
当然不能借。
若委贷的钱都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资金空转,
当然也不能借。
还没完呢,
所以,
委贷资金用途主要是一般性的生产经营目的啦。
/ 3 /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贷风险管理
在委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本就不应承担信用风险。
(3)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4)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
或用信贷、理财资金承接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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