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定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解答)

2023年10月11日,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资源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现就该《方案》涉及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答: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二、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参保责任)。

三、《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参保的险种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障部门经办。

四、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即等同于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二)首次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需填写开户银行、社保专管员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

五、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代扣代缴职工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

六、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依法享有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二)监督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本人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四)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五)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经办机构的行为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六)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怎么算?

答:(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区规定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核定,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区规定缴费基数300%的,按统筹区规定缴费基数300%核定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失业保险:根据自治区规定的阶段性降费政策,目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为0.5%,较基准费率下调50%。

3.工伤保险:根据自治区规定的阶段性降费政策,目前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执行八个缴费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缴费费率分别是0.1%、0.2%、0.35%、0.45%、0.55%、0.65%、0.8%、0.95%,较基准费率下调50%。

八、用人单位有哪些常见的不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一)试用期不给缴社保?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不给缴社保?违法!

新员工入职因人事关系变动,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转过来,这时有些用人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无法为员工缴社保,这是不合法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三)让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社保?违法!

许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顺带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但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保。所以,无论员工是否属于自愿放弃社保,这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四)用现金补贴取代缴社保?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九、遇到企业不给缴社会保险怎么办?

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让用人单位把之前没缴的社保及时补缴到社保经办机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十、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有关责任,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

十一、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咨询电话:4368386(申报受理、养老待遇认证咨询)、4311376(参保登记、权益管理咨询)、4366627(养老待遇核定)、4311725(养老待遇发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