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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保留余额
优化住房公积金柜面还贷提取政策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职工及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的职工,将现行的至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调整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或分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职工上一次还贷提取满一年且提取的公积金全部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放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原规定的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一方为无锡市户籍,调整为职工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转贷业务
《通知》施行时间及其他
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施行前,已申请并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原规定执行。通知施行后,已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签约的职工,保留余额按原签约时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自动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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