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
通知规定对八种提取情形将加大审核力度——
-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 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 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 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 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 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 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 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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