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认为,“五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必须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而“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可以选择性缴存,事实真是这样吗?
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单位都必须全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每个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存的住房建设基金,具有强制性。
不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乃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其在职职工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启封、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那么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吗?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呢?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但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还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企业自身和职工均有利。
减轻税负: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在职工的薪金中,在成本中列支,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减轻企业的负担;也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高竞争力:员工有能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聚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企业守法经营、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降低经营风险:企业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也规避了因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的劳资纠纷,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法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缴存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会造成什么后果?
单位应当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
【法规依据】
会被责令整改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被责令限期缴存甚至强制执行: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企业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但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还会对自身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会影响企业征信:
违规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相关信息将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对企业日常经营、工程招投标、融资、贷款、业务拓展、拟上市审查等造成不良影响,已上市企业也会因违规用工受证监会监管、处理。
因此企业应在用工之初就依法依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有哪些办法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度过困难时期?
我国法律法规在切实维护职工的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中对于有困难的企业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均有明确规定:
【法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少缴部分。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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