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曾在一场活动中谈起电影《中国合伙人》,说合伙人不可能平起平坐,关键时刻要有一个说话算数的人。
公司的决策决定着公司的生死存亡,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话语权来自股权,俞敏洪所说的平起平坐和说话算数,也是从股权占比上来具体实现。
为什么不能平起平坐?
刘备、关羽和张飞共同创业,为公平起见,三人约定每人占股三分之一。这种股权结构看似公平,实际上很可能的情况是三个人意见不统一,形不成决议,公司发展形成僵局,最终的结果就是失败。
如著名企业“真功夫”股权之争,设立之初创始人潘宇海占比50%,潘敏峰占比25%,蔡达标占比25%。2006年9月,潘敏峰和蔡达标协议离婚,真功夫的股权变成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50%。后因私募股权投资加入,两人的矛盾和争斗开始公开化,最终,潘宇海将蔡达标送进监狱,获得真功夫完全控制权。这种平均分配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在决策时导致僵局,出现矛盾是必然的,结局也是惨烈的。
再看一个失败的股权分配
刘备、关羽和张飞三人准备投资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三人最初的想法是:关羽以专利使用权出资,要求占股40%;刘备货币出资30万元,提供客户资源,负责公司运营,占股40%;张飞货币出资70万元,不参与公司运营,占股20%。
但是,40%、40%、20%这种无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如果两个各占40%的股东意见不一致,就可能出现无法决策的僵局。更进一步,刘备、关羽一旦意见不同,则张飞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见就占了上风,导致最终张飞实际上控制了公司发展走向。因此,公司初创时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
那么股权究竟应该怎么分配?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有以下四个关键的分割比例。
1.绝对控制权66.7%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述规定中的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公司法规定的对重大事项表决通过的法定最低比例。一般来说,有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就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2.相对控制权51%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外, 对于一般事项,如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聘请解聘总经理、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股东可以拥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
3.安全控制权33.4%
又称一票否决权,股东持股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时,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无法达到三分之二,因此只要其不同意,重大事项将无法获得通过。
4.请求权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董事会或监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对于小股东来说,10%是安全线,可以保证自己在利益受损时拥有最后的维权手段。
注意,以上的股权分割是以同股同权为前提,实践中也可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同的表决权或者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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