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近年来发展很快,但大部分都是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因买方通常不配合,在国内发展缓慢。如在电信设备交易中,由于电信运营商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一般不配合提供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回执,因此公开无追索权的保理很难实施。甚至有些企业因为正常的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采取与关联企业勾结的方式,制造虚假的应收账款,利用银行大力发展保理的心理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因此,银行发展保理业务一定要正确选择对象,规范操作,切莫心急。
【产品定义】
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项下,卖方银行从卖方买下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先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支付款项,随后向买方索要货款,待收到全部货款后,扣除有关垫款和贴现利息、费用等后,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卖方的一项融资业务。
保理实际上是卖方银行向卖方企业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一般不超过180天)。
保理分类如下。
1.按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两种
无追索权保理 |
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银行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
有追索权保理 |
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银行有权向供应商追索已经提供的融资,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 |
2.按是否将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融资银行的信息通知给买方,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公开型保理 |
是指卖方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卖方银行的信息通知买方,并指示它们将交易合同项下货款直接付给卖方银行。通常,卖方将向买方发出货款项下的债权转让通知,要求买方正式签收,并提供书面回执。 |
隐蔽型保理 |
是指卖方企业不将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卖方银行的信息通知买方,买方将货款仍旧直接支付给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卖方再与卖方银行清算融资及相关的费用。隐蔽型保理是不得以而为之的融资方式,买方非常强势,不会配合应收账款转让手续。 通常隐蔽型的保理风险相对于公开型保理风险更大些。 |
【适用对象】
卖方以信用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赊销(Open/Account)、承兑交单(D/A)等方式适合叙做保理业务。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货到付款为基础的销售模式不适合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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