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2023年1月份购置了一项固定资产,开的是普通发票,现在要出售,这适用3%减按 2%的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一)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一)1.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二手的),按13%计缴增值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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