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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设置“税收争议热线电话”)

近期我的朋友,香港籍人士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与基层税局工作人员对于税法条文理解上出现了不一致,争议点是在中国居住天数90天-183天,香港人境外任职单位的工资是否要并入境内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不应该,是重复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境内所得征个税,这在个人所得税法里第一条就已明确,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制定,是上位法,即使后面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文件,也不能突破上位法。

而基层税局依据2019年第35号文第二条第二点公式二,上面却明明写了要以"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说实话,2019年第35号文,确实有很多模糊地带。

当然即使出现了税法理解争议,基层税局态度还是非常好,要反映到市局,市局电话回访也坚持了他们原来的立场。

后来,我们希望联系省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咨询来获得权威答案,结果你猜怎么着?要拨12366电话咨询,而不管是市、省、北京的12366遇到这个问题,也无法给出肯定答复,我们要求12366提供省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咨询电话,他们都说没有。

这就使得税收争议,纳税人没有直接沟通管道与中高层税局交流澄清,我认为这会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外商投资环境。

当然有人会说,税局网站上有网上留言,我觉得当出现税收争议时,双方互动交流来回的次数会比较多,一个留言再回复,再追加留言再回复,会不会跑马拉松,这样有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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