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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准则

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

小准则规定: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新收入准则对销售退回不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销售退回采用未来适用法。

3、税会差异体现

销售退回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就存在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冲减销售发生当期收入,不冲减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当期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冲减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当期收入,不冲减销售发生当期收入。

【案例申报】广东昊诚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12月销售给恒盛公司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成本6万元,2024年2月因该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回。属于资产负债报表日后事项(假设不考虑其他)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销售时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万元

贷:库存商品 6万元

 

2024年退货时

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3万元

 

2、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成本

借:库存商品 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万元

 

3、调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万元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万元

 

5、确认税会差异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万元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万元

提示:税法上不调整以前年度,就是计入当期,会计上调以前年度,出现暂时性差异。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广东昊诚设备有限公司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行次10“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的账载金额填写4万元(影响损益的金额=10万元-6万元),税收金额为0万元,得出纳税调增4万元。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广东昊诚设备有限公司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行次10“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的账载金额填写0万元,税收金额为4万元(影响损益的金额=10万元-6万元),得出纳税调减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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