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杠杆率在数值上符合监管标准,但实际上却不能掉以轻心。
因为我国银行部门的真实杠杆率情况,有可能被高估,表外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大幅度增加、信贷规模扩张质量却下降等都可能是潜在的风险点。
所以在保证杠杆率数值上符合监管标准的同时,为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必要优化杠杆结构。
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做到积极响应“去杠杆”政策,实现杠杆率的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其影响却较为复杂。
而且杠杆率提高虽会缓解流动性囤积,但杠杆率的降低,却会有助于商业银行发挥杠杆作用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
因此面对如此矛盾,商业银行要平衡杠杆率提高和降低的利弊,做到既要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同时又不造成风险过高。
另一方面,面对表外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大幅度增加、信贷规模扩张质量却下降等重要的潜在风险因素。
银行部门难以有效控制杠杆率大幅波动,过度的“去杠杆”措施,又难免造成杠杆结构扭曲进一步加大监管难度,使杠杆率波动的同时,结构扭曲等不稳定因素的积聚。
更甚至还可能反向催生流动性问题,所以商业银行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不仅做到短期内的杠杆率数值上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长期优化杠杆的目标。
推行差异化的流动性囤积应对策略
在不同的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杠杆率对流动性囤积行为影响具有差异性,因此不同规模的银行需根据自身的规模差异,推行适当的流动性囤积应对策略。
能够灵活获取稳定资金来源的大银行,应继续发挥优势,积极丰富业务种类,调整资产配置结构。
既实现各项目收入利润最大化,又能兼顾整体的流动性,还可打破风险制约免遭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小。
小银行则应该向大银行看齐,加快科技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整合,以拓展多种业务,打造多样化资产和负债衍生工具,提高所持流动性资产的质量,进一步提高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缓解债务展期压力。
此外,央行或者其他监管机构,给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进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和担保措施。
如对于资产规模较小、流动性运转能力较弱、融资渠道较少、市场地位、信誉程度也均欠缺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流动性囤积时提供更多的借贷交易机会,加快流动性运转效率,也提升其竞争水平,提高小型商业银行的经济收益;
而在其面对严重的冲击,或者大范围挤兑,而出现流动性短缺问题时,给予更多的抵押和担保以及流动性支持,确保正常经营业务的运行,以及保证足额偿还债务。
而针对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运转能力强、融资渠道多、市场地位高、信誉程度好的大型商业银行;
在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运转的同时,无需过多的干预,保证合理稳定的运转,充分发挥大型银行自身的优势。差别化应对从而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整体的发展。
完善杠杆率监管体系
杠杆率监管政策实施年限较短,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同时,银行杠杆率的稳定不易维持,资产负债结构的波动,更提高了对商行监管的难度。
其次,相较于国际银行业的整体情况,虽然我国监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步,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流动性监管以及风险监管方面有很大进展。
但是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建立并完善更加全面有效的杠杆率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的问题,而且有必要提高监管信息披露的质量。
现如今,对于商业银行将财报及其附注的内容,或者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的过于简单,这一事实早已司空见惯,监管之外的非财务信息更是披露甚少,不予以公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因此,在面对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严重不对称,所以施行更高效的监管,显得非常重要,且其能够缓解和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化解部分金融体系潜在的风险。
从而提升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资产周转效率,既很好的解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短缺问题同时,又不会造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囤积。
其次,计算标准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各国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决定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标准。
因此各个国家实行的杠杆率监管措施之间存在差异,这样就会容易造成杠杆率计算的数值之间存在偏差,高估或低估风险和收益,从而催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囤积。
最后,要确保杠杆率监管的及时性,尽量降低误差以及错误发生的频率。
由于部分银行只会机械的按照监管标准,每年定期的发布自身的相关信息。
但却忽略了商业银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或年报周期监管指标,所面对的重要影响因素或干扰因素,这些信息不能第一时间披露也会削弱信息的完整性。
而且特别需要留意的是,商业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低估或掩盖风险,同时高估收入。
发挥资本充足率对杠杆率的补充作用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的风险计量采用的是标准化信息,所以监管套利空间有限,因此我国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存在趋同趋势。
而对于资本水平越高的商业银行,其可凭借自身的资本优势,而快速获取资本补充的能力,也越强,进而对杠杆率的掌控能力也越有效。
因此监管机构可以整合其对商业银行实施的两项(杠杆率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措施,以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
发挥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作用,首先,要做到在确保杠杆率监管落实到位的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强资本监管,并利用资本监管要求中的风险资产系数指标,来优化配置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做到既能够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又不给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其次,使用资本充足率监管来补充,甚至抵消杠杆率监管的不足,缓解流动性囤积问题,以及无法有效监管影子银行方面的影响;
充分扩大流动性囤积监管范围,发挥囤积预警作用,疏通货币政策的信贷渠道、利率渠道和汇率渠道,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囤积,造成的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和危机蔓延的程度,并保证市场稳定,赢得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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