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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最大涨幅有多少(眼看要退市了,转债还飙升60%)

一般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要被退市,股价多数都会下跌,可转债的价格也同样会下跌。但是近期股市出了一件奇事,ST鸿达因为全资子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期又有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实际控制人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多重打击之下股价和可转债价格连续下跌,股价最低已经到达0.84元,可转债最低60.25元,濒临退市。

 

就在大家都觉得公司已经无力回天的时候,风云突起。股价开年后出现连续2天涨停,最高达到0.97元。最离谱的是可转债,12月26日涨幅20%,1月3日涨幅14.6%,短短几天内从最低60.25元上涨到最高98.2元,涨幅63%!所有的人都觉得很诧异,上市公司连续发布多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也发布了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交易所也发了关注函。

究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大的波动呢?因为在当初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内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时公司股价不足1元,而转股价是3.91元,很显然二级市场的股价远远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同时这个价格维持的时间也比较长了,时间也早已超过连续30个交易日。因此从基本条件来说,完全符合要求,投资者可以依据合同将手中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以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由于之前不久刚刚支付了上一期的利息,所以回售的价格约等于100元面值。此时的可转债价格仅仅只有60元左右,如果按照100元回售,当然是有利可图的。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一次很不错的套利机会。

很快这样的内容开始通过各个论坛、股吧、自媒体进行了传播,然后再加上部分资金的推波助澜,可转债价格出现了飙升。在可转债大涨的同时,甚至还带动了股价的上涨,此时有人已经开始乐观的估计公司可能面临重组。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在深交所给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注函中,已经明确指出了问题所在。

 

“你公司逾期短期借款已达47亿元,2023年三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0.35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如触发回售条款,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截至2024年1月3日收市,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九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若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面值,你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你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鸿达转债”将一并终止上市。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2023年10月12日,你公司披露重要子公司乌海化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3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重要子公司中谷矿业被申请破产重整。你公司的主要经营主体为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你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并丧失主业。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简单来说,一方面公司最主要的两个子公司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一旦重整公司将失去这两个公司控制权,也就是最主要的资产化为乌有。这种情况和广大股民盼望的重组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公司将面临重大损失。其次是股价低于面值可能会退市,可转债也将一并退市,一旦退市将失去交易价值。最重要的一点,部分人盼望的可转债回售,上市公司现在根本就没钱来购回这部分可转债。债券余额还有3.37亿元,而公司实际有现金仅仅3500万元,必然会发生违约。也就是无论股票还是可转债分文不值,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又连续出现大跌了。

通过这一案例,实际上告诉我们,在面对别人推荐某些投资品种的时候,需要认真根据规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的只看一个方面就决定,更不能因为短期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而跟风,把自己至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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