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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基金定投分析(规范这类业务)

8月24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将于9月2日起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交行在协议中明确,基金定投类业务是指投资者在银行相关操作页面选定拟定投基金产品和基金定投业务类型,根据系统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阅读并签署协议后,银行按投资者填写内容扣款,并代基金管理人受理投资者提交的基金申购申请,最终申购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的投资方式。

 

交行的基金定投类业务包括普通定投、定投PLUS和基金组合定投

 

《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更新后的协议进一步强调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适配性

 

根据交行在协议中的新增条款,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交行将自动中止扣款及/或中止受理投资者基金申购申请,直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恢复有效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今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普通消费者采取更为审慎的适当性管理措施。

 

交行上述举措正是强化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做法,进一步健全自身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交行在公告中提出,9月5日起,将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交行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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