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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理论(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我们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深化认识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监管与市场二者究竟如何正确分工、准确定位和相互配合,是一个需要因时、因地、因事、因发展水平而变动的问题,二者关系的理想状态就是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其中将一个方面的“明确”概括为:“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一“明确”,把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面。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市场方面说,就是要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重要内容。从政府方面说,就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在处理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好的政府作用就是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监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治理手段。虽然我们一直重视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但是政府监管的服务和发展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我们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深化认识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认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特征和使命

  首先,我们要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战略、任务、特点来认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特征和使命。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由社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收入分配体系、城乡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全面开放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个基础性方面,只有具有高标准市场体系才能建成现代化的经济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对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是,必须具有高标准的市场基础制度、高效率的要素市场配置机制、高质量的市场发展环境、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制度、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

  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畅通各方面循环,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就是,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就是要打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堵点,要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并打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阻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的市场主体要充满活力,服务于让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维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于2001年从低收入阶段迈入中等收入阶段,至今已在中等收入阶段20年。受世界经济增速下滑、中美贸易摩擦日益严峻、国内增长动力转换尚未完全到位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能否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并成功迈入高收入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只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破除市场体系中束缚微观主体活力的障碍,更好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创造力,才能更好释放民智民力、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

  高标准市场体系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只有保持高质量发展,才能克服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中高端产业向发达国家回流、实体经济发展缺资金、缺人才和缺科技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高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动态均衡,保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监管与市场相辅相成

  其次,我们要深刻认识高标准市场体系下监管与市场的关系。监管是政府履职的一项重要职能和重要方式,其本质就是行政规制。监管与市场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监管与市场的目的、作用、效果不同,但二者相互补充。监管与市场二者发挥作用的目的不同:市场追求的是效率和活力,市场的力量在于使资源都尽最大价值被有效配置;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干预、改善市场功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防止出现各种危害市场秩序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市场的调节主要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监管主要体现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行为适当性审查,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等。二者的效果也不同。市场对经济的调节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并不是立竿见影的;而监管的效果则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发挥出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凡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应当主动补位,该管的要坚决管、管到位、管出水平。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能够通过功能上的良性互补和效应的协同进行有机融合,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效结合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市场的缺陷需要政府监管加以弥补。一方面,市场本身的固有局限需要监管予以弥补。市场的局限表现为调节速度慢,调节成本高,调节程度有限,并且经常会有调节目标偏差;对于一些重要资源、特殊资源的配置往往会失灵;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竞争者会优胜劣汰,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进而会产生垄断,使经济失去活力。另一方面,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存在很多缺陷: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市场要素无法完全实现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石化、电信、电力、烟草、金融、铁路等领域还存在很多行政性垄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还存在很多违法经营现象,一些企业缺乏诚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数量的急剧增多也对监管带来挑战。针对市场的这些缺陷,应该发挥监管的作用。只有通过政府的监管、完善对市场运行的规制,才能克服自由市场的内在缺陷,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

  政府监管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不一定全部都对市场带来好处,甚至会影响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政府未必完全掌握市场信息,对市场运行规律未必完全了解;政府也不会有比消费者更多的手段和方法去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去更好地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保证产品的质量;政府也未必能够完全了解清楚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所制定出来的政策也就未必完全符合市场实际,这就导致政府监管不一定能弥补市场失灵,甚至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近年来,虽然政府监管方式有了很大进步,但政府管得仍然过宽、过多,传统监管模式的弊端仍然存在,抑制了市场活力。只有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监管,才能克服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障碍、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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