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分析>
甲公司在2019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甲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2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6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价款2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 000×2%)元,实际付款22 200(22 600-400)元。
借:银行存款 22 2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 22 600
(3)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价款2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20 000×1%)元,实际付款22 400(22 600-200)元。
借:银行存款 22 4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22 600
(4)如果乙公司在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2 600
贷:应收账款 22 600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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