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合伙中,经常会犯三个错误:
一、合伙之前,没有明确合伙人概念。
二、合伙之前,没有明确合伙四象限。
三、合伙之前,没有明确退出的机制。
先说第一点,到底什么是合伙人?
简单来说,是既有创业的能力,又有创业的心态,同时能够全身心投入一段较长时间的工作(譬如3-5年),才能称之为合伙人。
所以,合伙人之间是一种长期的、强关系的、深度绑定的关系。
这也意味着,有如下两种人其实并不能称之为创业合伙人:
1、资源承诺者。譬如承诺提供人脉资源,管理资源,客户资源,供应链资源,乃至于金钱资源,但是并不参与创业过程的人。
2、兼职创业者。譬如白天忙自己的工作,晚上再忙和你的工作;又或者“我先兼职干着,公司发展好了我再辞职过来”之类。
这两种类型的人,可以做利益绑定,譬如给予固定工资,项目分红,销售提成。但是,慎重给予公司股份,“合伙人”这三个字更是提都不要提。
下面我们谈一个真实常见的案例!
学员案例:
三个朋友合伙,总共投资25万,两个人各出10万,一人出5万,出5万的股东全职经营管理,其余两个股东只出资金不干活,该怎么分配股权及分红?
这个情况也是大部分老板合伙开公司、开店的时候面临一个比较现实的常见问题,面对和朋友合伙时,我们一定要先去分析这些来合伙人的 股东类型,是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对我们有没有实质性帮助,其次才是考虑怎么分配股权。
所谓资金型就是只出钱,不出力的人;能力型是只出力不出钱的人;顾问型是给公司提供点子、咨询服务的;资源型是为公司提供资源的。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公司有两种类型的股东:
& 两个人各出10万的,他们只出钱不出力属于资金型股东,这类其实也叫投资人。
& 既出钱又出人且全职参与管理的股东是资金型+能力型,在公司这个才叫股东。
那么针对这种类型的合伙应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而股东A可以成为这个项目的大股东。
因为其他两个股东他只是投资人,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他们也不清晰,做的决策肯定也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所以一定要让投资型的股东把手上的投票权或者表决权委托给股东,这样股东A可以成为这个项目大股东。
当然,另外两个股东平时有意见还是可以向股东A提的,同时一样可以定期查阅公司账目,只是没有股权背后的表决权。
当然,分钱也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来分。
这里给大家提供两种思路:
最后,肯定就是退出机制了,一定要把退出机制约定好,不然发生矛盾的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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