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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公积的主要内容(企业增加的资本公积都要缴印花税吗?)

企业增加的资本公积都要缴印花税吗?

我们认为,企业筹集资本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1993年,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当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规定: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而后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通知明确,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从该政策出台的当时背景看,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资本公积仅限于当时《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即: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此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发生了变化。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有:资本溢价明细核算接受投资者投资的金额超出其享有的注册资本份额的部分,或者发行股票的溢价金额;其他资本公积明细: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了实现净损益、分配现金股利、发生其他综合收益以外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投资单位确认其他资本公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可以看出,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系由国家政策,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变动所致。

追溯到对资本公积征收印花税的本源,该资本公积系由企业筹集资本金所致。征税的资本公积,是资金账簿概念,不是会计概念,其与会计准则差异大。税务概念与会计概念不容混淆。

具体到本公司,资本公积并非由公司股东投资、公司筹集资本金所形成。因此,我们认为,该等资本公积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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