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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论的观点是什么(股权激励的五大理论支持)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小公司为了合理、高效地激励公司员工,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各种各样的股权激励机制。所谓股权激励,就是通过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从根本上来说,股权激励就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和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的行为。

 

 

 

现代企业是以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是由经济学家米契尔詹森(Michael 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 H Meck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

“内部人控制”的反面效应就是代理人在实际操纵控制企业经营活动中损害了股东的权利。反面效应源于三点:

第一,

委托者利益与代理者利益需求存在不一的问题。委托方是追求资本增值和收益最大化;代理人是追求物质,金钱,地位效用达到最大化,两者之间往往构成矛盾。形成了“道德风险”;

第二,

委托方与代理方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过程中的努力程度是私人信息,它往往随委托人所付的代理成本变化而变化;

第三,

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与代理人努力极度不透明是相生相伴的。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才会造成代理人“是否尽心尽力”难以捉摸。

 

 

由于以上委托和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成本则显然上升。如何约束代理方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代理成本、使委托方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核心问题。

现代代理理论认为,要减少经理人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损失,对经理人员实行长期激励显得非常重要。经理人的报酬应该与公司业绩的边际变化相关联。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奥德雷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当经理人拥有公司股权比重在5%~20%时,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强。过少的持股比例导致激励不足,过多的持股比例会削弱股东的利益和股东对经理人员监督任免的控制权。

因此,实行股权激励后,经理层们会感觉自己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会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同时也就提高了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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