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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理论基本知识(毕业季须知的就业常识)

又是一年毕业季,各高校的同学们在忙着找工作了吗?工作前哪些就业常识是必需了解的,一起来看一看吧,已经在职场拼搏的小伙伴们也可以了解下哦。

一、找到单位了,档案怎么处理?

答: 单位录用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劳动者,在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按规定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或不愿意自行调集、保管、转移档案的,应委托职业介绍代办服务机构办理。

二、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还是3个月?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此处的“以上”包含本数,故一年期合同,试用期最多为二个月。

三、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央在沪企业、驻沪部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中,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四、单位和员工协商每月多给500元,不再缴纳社保,可以吗?

答:不可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于单位而言是应尽义务,对劳动者而言是权利保障。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组成,故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社保缴纳。

五、单位如何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答: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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