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可鉴性
7.1 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金融深化理论自七十年代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国家在经济政策和金融改革上也纷纷采纳,但它在中国却鲜为人知,影响微弱。这里就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研究及评价等方面的情况作简单的介绍。
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就笔者所看到的资料,最早把金融深化理论介绍到国内的是香港大学经济学教授饶余庆。1983年他在《现代货币银行学》一书中以“货币、金融与经济的发展”一章的篇幅介绍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基本内容、政策涵义及计量验证情况,与其他学者相比,他的归纳是详实的、比较全面的。这可能与他身居香港,同国外学术机构接触广泛,搜集外文资料比较容易有关,尤其是与他亲自研究、验证这一理论的活动有关。饶余庆教授在介绍金融深化理论的同时,也对该理论的贡献与不足作了评价。不管其评价是否妥当(国内有人批评其评价不妥),但毕竟是他第一个把这一颇有影响的理论引入国内,给国内学者了解、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提供了方便。
1985年,王巍和童军扬在《金融研究》上发表文章《麦金农与肖的金融中介论》,简单地介绍了麦金农与肖的金融发展模式,模式的理论依据及政策涵义,并把金融深化理论称作“金融中介理论”。作者的目的,正如文章开头指出的“该理论在我国尚鲜为人知,更缺乏应有的研究,本文略作浅介,以期促进人们注意,在金融改革浪潮中有所借鉴”。同年,谭崇台教授在《发展经济学》一书中以“金融自由化理论”的标题,简单地阐述了金融深化理论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观点,并作了片言只语的评价。作者指出“发展经济学家认为,金融自由化论者看出了发展中国家财政金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理论有很大的片面性”。
1988年,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了李弘、张岗、王巍主编的《货币、金融与经济的发展》一书,着重对金融深化理论的内容及其发展情况作了介绍,一定程度推动了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但就其对该理论内容的归纳和发展情况的介绍来看,不免过于简单,也不全面,这主要是因为作者“时间仓促,资料有限”。
在推动金融深化理论传播和研究方面贡献最大的是上海三联书店。它们在1988年组织翻译和出版了金融深化理论的两本经典著作:麦金农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和肖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理论》。这两本原著的出版,为国内系统了解、掌握和研究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陈观烈教授认为,《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不失为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本杰作”,“是值得我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和改革活动家一读的”。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教授指出,《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的翻译和出版,“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金融深化理论的机会,这对我国金融理论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将产生有益的影响”。这两本书出版以后,国内有一些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评价,从不同角度指出了金融深化理论的贡献与不足,也有的学者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金融深化和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目前在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金融理论以及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研究的多,对发展经济学和金融发展理论的少;对金融深化理论介绍、学习的多,研究探讨的少,更没有人运用中国多少年的统计资料对之进行计量验证;研究金融深化理论的学者中,年轻者多,年长者少;金融深化理论的范围局限在理论界,实践界鲜为人知,更没有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谈不上指导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也许正因为这样,作为金融深化理论的支持者,笔者将硕士论文的选题毫不犹豫的投向了这一领域,以期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推动这一理论在国内的传播、研究和应用——不管这一目的能否达到。笔者坚信,随着理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金融深化理论会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的,会对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产生深远影响。
7.2 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的可鉴性
金融深化理论创立以来,在理论界引起了轰动,在实践上也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那么,对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是否具有可鉴性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金融深化理论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理论。借鉴一种理论,首先要看它是否具有科学性。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事实的高度概括,揭示了商品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任何商品经济国家都是适用的,因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的指导理论,这一点不容怀疑。但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并不排斥其他科学理论的存在和作用。金融深化理论以发展中经济为蓝本,是在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制度分析和考察基础上建立的系统化的理论,阐述了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制度的一般特征和主要弊端,指出了其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方向,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实践中显示了良性的效果。因而应该说,金融深化理论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理论,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借鉴金融深化理论并不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作用,而是要发挥两种理论的优势,共同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
其次,金融深化理论是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问题的理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无疑具有借鉴的必要。我们认为,借鉴一种经济理论,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它的结论、它的政策主张上,而要放在它的假设条件和研究对象上。以发达经济为基础的理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与改革,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的理论才适用于指导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建设与改革。凯恩斯经济理论虽然引起西方经济学的“革命”,把资本主义经济从萧条中拯救出来,因而曾一度风靡全球;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主义虽然对解决当今世界头号难题——通货膨胀具有一定的疗效,因而引得不少西方国家崇尚和采纳,但是这两种主流理论的共同点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理论前提,因而它们对发展中经济的借鉴作用是令人怀疑的。金融深化理论以发展中国家落后经济为理论前提,虽不完全符合,但却基本接近中国的实际情况。因为当今中国,也存在着金融深化理论所揭示的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制度的共同特征和问题,比如货币化程度低、行政干预多、市场分割,金融方面的银行垄断、结构二元化,利率抑制、汇率僵化、金融市场不发达等现象,而这些现象和问题正是金融深化理论所要研究解决的。因此,该理论的基本内容和政策主张对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借鉴意义无疑重要得多。
最后,金融深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顺理成章的要求。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很低,金融业处于全面的抑制状态,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我国产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随着改革的整体推进,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变成商品,农副产品商品率的提高,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也会提高,整个社会的货币需求增长率必然大幅度上升。同时,所有制的变革,成千上万个家庭个体、集体经济单位的出现,使单一的银行信用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筹资、融资、用资的需要。创造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多种期限、收益和风险的金融工具,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就是说,过去浅化的金融无法适应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实现金融深化,这是中国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金融深化理论在中国有很大的可鉴性和实用性。“信仰使人们得救”,我们应大胆学习研究,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必然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8 中国金融抑制的历史透视与现状分析
回顾新中国成立后四十余年的金融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改革前30多年的高度集权型产品经济下的金融业,还是改革后初级商品经济下的金融业,一直处于抑制状态,只是引起抑制的因素不同,抑制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
8.1传统体制下的“体制型金融抑制”
传统体制指我国建国后至改革前一直实行的高度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建国初我国之所以选择这种经济体制,是由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决定的,尤其是仿效苏联的结果。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第一个实行高度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的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鉴于“巴黎公社”无产阶级革命失败的教训,苏维埃政权一成立,马上接管了旧银行。以后逐步形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即苏维埃国家银行成为主要的一家银行,它集全国的金融管理与所有存、放、汇、结算业务于一身,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垄断全国绝大部分金融业务。我们通常把这种银行体制称为“单一银行体制”。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之后,受苏联的影响也都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型产品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金融体制设置上也基本仿效苏联,建立了大一统的金融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各种客观条件决定了不得不走相似的道路。从国际上看,二次大战后世界上形成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互对立的两大阵营,经济体制上也形成了迥乎相异的分权式市场经济体制和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两种模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联合起来从经济上制裁社会主义国家,给这些国家的经济恢复带来困难,同时在经济体制设置上也不可能学习借鉴资本主义的分权式商品经济体制,只能在社会主义阵营里仿效苏联的产品经济模式。从国内情况看,新中国诞生在多年战争创伤的废墟上,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物资供应匮乏,科学技术落后,通货膨胀严重,资金异常短缺。为了渡过难关,恢复经济,不得不把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起来,实行统一安排统一使用,以奠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也逐步走上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的特点是: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政府,一切经济活动由国家直接安排,社会资源统一分配使用,企业财富一并上交国家,各部门资金由国家统一供给;国民经济运行的轴心是计划机制,整个经济在政府编制和下达的、带有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约束下运行;商品经济被限制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市场机制几乎被取消。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也是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
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决定了金融业难以逃脱抑制的命运,建国以后至改革前30多年的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具体而论,这一时期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作用范围小。一些理论家机械地套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来的高级社会主义经济中货币将消亡的理论,极力主张消灭货币;一些理论家在空泛承认货币一时消灭不了的同时,却强调它的作用已到处表现为消极因素。但是由于集权型经济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分权决策,而且如果废除货币实行实物交换,那么经济将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等缘故,客观上不得不在不稳定的基础上允许货币的存在。不过,货币的活力被严重的压抑了。货币的五大职能被简单化为计量尺度;货币的运动主要采取家庭部门的现金循环和企业、政府部门的存款循环两种状态,而现金循环和存款循环也受到严格的管制。正如贝多广同志指出的那样:“货币实际上成为企业活力的一层面纱,即表现形式,而真正支配经济运行的却是计划部门的实物计划”。由于指令性计划不可能包罗万象 ,也不可能保证没有失误,因而“物资流动渠道和货币流动渠道经常脱节,造成货币作用的失效”。
(2)金融机构单一化。中国人民银行独揽金融业务,而且由政府所有和经营,其性质是国家机关而不是金融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一并取消,其他金融业务如保险、信托等一律停办。仅有的这一家银行也变成了政府的附庸,只是社会的出纳机关。其业务主要是最原始的储蓄业务、转帐结算和工商企业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不论从所有制关系、性质、地位、业务上讲都不成其为银行,更不用说推动经济发展了。
(3)资金非商品,利率不发挥作用,银行、企业缺乏资金成本的观念。传统的集权型经济体制下,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一定几年不变,处于死杠杆状态;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利率水平底。无论是与历史水平,与其他国家水平、与物价水平相比,还是就利息支出占企业成本比重来看,建国以来的利率水平都是很低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利息与剥削等同起来,片面认为低利微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再如体制上的原因,没有保证家庭、企业、政府三者兼顾的利率机制,吃资金大锅饭,缺乏资本成本的观念。这种政府界定利率的机制是集权型产品经济的特有现象,完全不同于商品经济中利率由供求机制决定的情况。
(4)缺乏资金市场。集权型经济的轴心是计划机制,资金的分配也不例外,由计划部门统一配给。资金的行政性配给是这种经济模式的一大特点,也是这种经济体制得以运转的必要条件。资金的高度计划性配给排除了通过市场机制配给的必要,因而不需要建立资金市场。
(5)资金流动依附于实物流动,货币对商品运动的导向作用丧失。集权型计划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否定货币经济的实物经济,实物流动决定资金流动,支配经济运行的是实物计划。由于计划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多,计划失误经常引致经济运行的非规则波动,酿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资金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被严重忽视了。
(6)中国的集权型经济还是一种封闭式经济。奉行“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政策,几乎没有引进外资,国际金融业务仅仅局限在国际结算方面;外汇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行确定,存在着高估人民币币值的倾向。这与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情况基本相似。
可见,传统的集权型经济体制为金融业套上了坚固的枷锁。金融结构极其简单,货币活力丧失,资金流动缓慢,信贷效益低下,这主要根源于资金配置的计划机制完全排挤和代替了资金融通的市场机制。不难看出,中国传统体制下的金融抑制与麦金农和肖分析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金融体制是与传统高度集权型经济体制相配套并为之服务的,国民经济只能艰难运行。
如果从世界范围来观察就会发现,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集权型经济下的金融结构是一种极端的金融结构。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分析世界各国金融结构时认为:如果把所有金融结构排列在一条发展道路上,那么,一极是集权型经济中极其简单的金融结构,另一极是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多样化的、复杂的金融结构,其他类型的金融结构处于两极之间。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的看法也基本相似,他把集权型经济模式单独列开,作为一条金融发展道路;其他各国家沿着另一条金融发展道路前进。
由于这种金融体制是与高度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由于这种金融抑制是由特殊的经济金融体制造成的,因此我们把这种金融抑制称为“体制型金融抑制”。它的特点是:只要高度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不改变,金融抑制就不可能解除,具有与体制同生死、共存亡的特点。因此要减轻这种金融抑制,必须彻底改革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
8.2改革过程中的“转轨型金融抑制”
应当承认,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和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初期稳定货币、恢复经济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经济由粗放型发展过渡到集约化发展之后,这种体制的低效益、僵化性、运转不灵、机构官僚化等痼疾不断显露出来,并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都或先或后地改革甚至废除了这种经济体制及大一统金融体制,走上了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之路。社会主义中国也不例外,在世界改革大潮的推动下,终于明智地迈开了改革的步伐。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集权型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转化的开端和标志,与之相适应,传统的垄断低效的金融体制也开始向全新的商品经济型金融体制跃进,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进入了转轨时期。
随着十年改革的进行,长期的全面的金融抑制有所松动,并迈开了金融深化的步伐。金融抑制的松动是十年金融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战略性的变化:由过去财政的附庸变为社会总资金的分配中心和调控中心。我国社会总资金运动的渠道主要有两条,即财政和银行。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下,财政是主要渠道,银行是付渠道,财政是社会资金的分配中心和调控中心。经过十余年的改革,这种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总资金宏观调控中心发生了战略性的转移,银行取代财政成为社会总资金的分配中心和调控中心。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引起的:第一,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近几年来国民收入通过财政渠道分配的比重已日益下降,通过银行渠道分配的比重日益上升,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情况是:1952—1978年平均占34.3%,1980占28.3%。1985年占26.9%,1988年仅占到19.2%呈明显下降的趋势。第二,我国居民货币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显著上升,1978年该比重为41.7%,1987年变为75%,上升幅度较大,而居民货币收入主要是通过银行渠道而不是财政渠道吞吐的。第三,银行存款增加额占当年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1952—1978年平均为3.3%,1980年8.7%,1985年为9%,1987年高达16%,这说明银行在吸收社会资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第四,我国生产建设投资的主要渠道已由财政渠道过渡到银行渠道。在生产建设资金的来源中,财政分配的资金已由1978年占76.6%下降到1986年的31.6%,而银行通过信贷渠道分配的资金则由1978年的23.4%上升到1986年的68.4%。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这些变化,使财政和银行在资金平衡上的关系,由过去多年来的财政支持银行信贷收支平衡的局面转变为银行支持财政弥补赤字的局面。它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向人们显示,金融在经济中地位以由过去财政的附庸变为社会资金分配和调控中心,金融对经济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过去的产品经济型大一统金融体制过渡到商品经济型灵活融资的金融体系。产品经济型大一统金融体制的突出特点是超级垄断和官僚低效,这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一大特点。十年改革,我们初步建立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全新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以来,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和在金融体系的地位逐步发挥和确立。在宏观经济中,中央银行是调控中心,它对社会总资金的流动和宏观经济的运行的调控作用,是通过生产、分配和流通领域完成的,具体地说,即(1)通过生产领域控制再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空;(2)通过分配领域对国民收入中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的调控对宏观经济进行引导;(3)通过流通领域控制流通中货币供应量对宏观经济施加影响。在金融体系内,人民银行居于领导地位。通过几年的改革,人民银行已由金融业务中心转变为金融决策中心,由信贷收支中心转变为信贷控制中心,由现金出纳中心转变为货币供应量控制中心。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一样,它是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第二组成部分是国家专业银行。我国金融体系是沿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改革以来按照社会分工发展的需要和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要求,我国逐步恢复和分设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投资银行。这些专业银行构成了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基础。我国专业银行的特点,一是国有银行;二是具有专业分工的商业银行;三是参与宏观管理的银行。既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的专业银行,也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是介于专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并具有某些中央银行特征的特殊性银行。另外在我国现有银行中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银行。它是全国第一家大型的股份性质的综合性商业银行。这是所有制改革的产物,对于在金融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活跃微观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交通银行的诞生和存在,是我国金融体制向商业化发展的一个标志和重要步骤,但总的说来,我国金融体制仍是专业化的金融体制。金融体系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是城乡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十年改革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发展了城市信用社,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第四个部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商品经济发展产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我们逐步恢复和建立了各种形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金融市场的必然要求。但目前这些机构发展太快,有的参与了非法经营,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有区别地进行整顿。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既是金融体制压抑的松动,也为金融创新和进一步金融深化打下了基础。
(三)资金融通机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银行间接融资机制变为银行间接融资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想结合的金融机制。银行间接融资机制是传统体制下就已存在的计划融资机制,不但统收统支,资金配给,而且融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表现在:(1)只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融资,不对个体经济进行融资;(2)对国营企业的融资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企业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融资;(3)只对企业进行融资,而不对文教、科技事业单位进行融资。银行融资功能处于严重的压抑状态。改革以后,银行间接融资功能大大强化了,经营范围扩充了,不仅对国营集体经济,而且对个体经济提供贷款;不仅对流动资金,而且对固定资金提供贷款;不仅对企业单位,而且对事业单位提供资金,充分发挥了银行的融资主体功能。
十年改革在强化银行间接融资功能的同时,积极开拓了直接融资的金融市场,第一次把市场融资机制引人中国金融领域。这表现在:(1)取消了对商业信用的禁令。利用商业信用形成发展了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市场;(2)利用结算信用开展了票据交换和银行间的日拆市场;(3)利用银行资金的时间差、地区差和行际差开展了金融业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4)利用国家信用初步建立了国债的发行和转让市场;(5)利用社会信用发展了企业债券和股票市场;(6)利用国际信用参与了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尽管金融市场目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毕竟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金融市场建立的重大功绩,在于打破了资金配给的计划制,代之以灵活的市场融通机制,为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融资场所,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活动的舞台,为宏观经济调控奠定了金融基础。毋庸置疑,金融市场的建立对于解除金融抑制具有重大意义。
(四)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过去“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逐步演变为“实贷实存”管理体制。资金是国民经济机体的血液,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决定和推动作用。过去信贷资金一直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体制,这是由传统体制下物资统收统配。商业统购统销、财政统收统支的产品经济供给制所决定的。其基本内容是存款余额统一上交,贷款指标统一分配。存贷两条线,互不粘连,与银行自身利益无关。极大地挫伤了银行信贷经营的积极性,使基层银行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缺乏活力。抑制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效益的发挥。随着改革的进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其中大的改革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1980年实行的“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内容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这一方法的实施,使存款和贷款实现了结合,统一性和灵活性实现了结合,责任与利益得到了结合,调动了基层银行吸储的积极性,激发了信贷经营的活力。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多存多贷不利于宏观金融控制,1984年的信贷全面失控与之不无关系;另外,结余资金只能上存,不能相互融通,资金的时间差、空间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信贷资金效益仍未得到充分发挥。第二次是1985年正式实行的“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其基本内容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克服了上述弊端,允许资金横向融通,理顺了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1987年又将“计划与资金分开”,人民银行不再包专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有计划不带资金,计划通过吸收存款来完成,完善了“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对于刺激专业银行经营、打破资金大锅饭、搞活微观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解除了套在资金外壳上的枷锁,是金融抑制松动的又一体现。
(五)利率抑制的松动:由过去的“死杠杆”状态向“活杠杆”状态转化。利率抑制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重要方面,也是金融深化论者极力驳斥的重点。传统体制下我国的利率机制完全处于抑制状态,突出特点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总体水平低,行业差别小,不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处于死杠杆状态。改革之后,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资金商品化观念的增强,政府和银行日益认识到利率在宏观经济控制、产业结构调整、银行经营活动中的杠杆作用,从而对利率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一是利率水平的提高,存款利率曾在1979—1984年上调了三次,1985年上调了两次,1988年9月在通货膨胀的倒逼下又一次上调,1989年2月上调的同时实行了保值贴补率,经过前后七次的调整,存款利率水平初步改变了负利率的状况,发挥了凝聚资金、抑制通货膨胀恶化的功效。与此同时,贷款利率也做了多次调整,但与存款利率上调幅度相比贷款利率水平要低的多,致使银行经营收入急剧下降,有的甚至发生了亏损,贷款利率引导资金分配、抑制过旺资金需求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增加了利率种类,先后创立了浮动利率、差别利率和优惠利率等新的种类,使利率杠杆的弹性作用得到了初步强化。三是下放了利率管理权限,近年来的改革中,人民银行给予专业银行贷款利率可浮动20%的权限,允许基层银行根据企业效益高低、管理好坏、信用优劣实行适当浮动。从改革情况来看,提高利率水平,增加利率档次和种类,下放利率权限的政策方向是正确的,因而使利率机制的抑制程度有所减轻。
总之,十年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传统的非经济型金融体制基本被摧毁,新的商品经济型金融体制正在确立。从金融深化论的角度看,十年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金融抑制逐步松动的过程,金融改革取得的成果就是金融抑制逐步松动的具体表现。它是对传统金融体制的扬弃,同时也为下一步金融深化奠定了基础。
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的金融改革还是初步的,金融抑制有所减轻但并不等于已经完全解除。经济体制转换过程,新旧体制同时并存,旧体制下存在的金融抑制不可能一下在消除,我们把这种经济转轨过程存在的金融抑制称为“转轨型金融抑制”。
转轨时期的经济具有许多特殊的现象,突出的表现在新旧体制的剧烈碰撞和摩擦。旧的体制根基动摇了但由于惯性的作用并未退出历史的舞台,新的体制刚刚萌生尚未占居主导地位,新旧体制同时存在,共同作用,这样相持的结果是原来稳定的经济秩序打乱了,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在转轨的时期里不免出现经济混乱。各国经济改革过程中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就我国转轨时期的经济情况看:由于推行单向放权让利改革,使地方的权利和收入扩大了,但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没增加;企业相对搞活了,收入增加了,但缺乏相应的行为制约,扩大投资和滥发奖金的冲动十分强烈;个体经济发展了,居民收入增加了。但缺乏相应的投资去向,引致了严重的超前消费,国家指令性计划缩小了,市场机制却未正常运转;行政性直接控制手段取消了,经济性间接控制手段却缺乏发挥作用的条件,如此等等,造成了经济的倾斜运转,发生了经济秩序的混乱。金融领域的情况也基本相似。中央银行建立了,但地位不独立,调空手段不健全,宏观控制效果不理想,在各方面的推动下,发生了货币失控;专业银行分设了,利润目标明确了,但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发生了严重的信贷失控;金融市场开放了,却缺乏相应的宏观管理措施,其融资功能被异化了;多种金融机构发展了,但由于管理没跟上,使一些金融机构参与了非法经营,金融秩序处于紊乱状态,所有这些集中表现在近年来发生的建国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上。种种迹象表明,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需要进行治理和整顿。
整顿金融秩序,治理金融环境是必要的、应该的,问题在于如何整顿、如何治理?依我看,最起码应该坚持这样一条原则:治理整顿要保卫前一段改革的成果,促进新机制的成长和新秩序的建立,而不能削弱改革的成果,向旧体制复归;是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铺平道路,而不能设置障碍。从金融深化论的角度讲,就是要巩固解除金融抑制的成果,为下一步金融深化铺平道路,而不能恢复原来的金融抑制,给金融深化造成阻力。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治理整顿没有产生这样的效果。据我分析,这主要是受过去高度集权型经济体制惯性作用的影响,并采取传统的一系列行政性直接控制手段的结果。
(1)货币紧缩手段全部是行政性的直接控制手段。1989年货币紧缩政策的操作主要是通过这样几条途径完成的:一是再贷款手段,较大幅度地减少了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二是贷款限额控制,中央银行对各级银行的贷款规模严格控制,年初亮底,每季考核;三是贷款投向限制,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同时硬性规定了用途;四是对企业证券融资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五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纳入计划指标管理,并停止了这些机构的若干贷款种类。很显然,这些措施都是我们在过去集权型经济体制下惯用的行政控制手段,而非市场调节手段。
(2)对专业银行的管制加强。专业银行是微观金融的主体,专业银行的活力直接决定整个金融体制的活力。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方向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是正确的,几年来也取得了一些进展,释放了一部分活力。随着治理整顿的开展,对专业银行的官制又重新加强了。例如目前金融当局的意见是,专业银行“不能片面强调企业化经营”,“纠正专业银行向综合性银行发展的错误方向……当前应该坚决按照专业银行的职责重新核定和明确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范围”,“纠正各金融机构之间不合理的业务交叉”。很明显,前几年改革专业银行获得的部分权利和经营灵活性又悄然消失了。
(3)对新的金融机构的不公正“处制”。前几年改革中新出现了一些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出现了城市信用社以及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当然,在转轨时期其发展速度是快了些,也有的进行不正当经营,对金融秩序紊乱负有一定责任。但主要责任不在它们。一位金融专家讲的好,“70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总资产是300多亿,就是把它的全部资产都用于基本建设,也不致引起10,000多亿的基建规模”。对这些金融机构的态度应该是加强管理,合理引导,法律约束,促其健康发展。而当前的政策是:对所有融资公司一并撤消,对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对城市信用社实行整顿,坚决取缔私人办的金融机构,如钱庄、摇会、标会等。这些政策带有传统的“一刀切”的特点,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整顿的同时。扼杀了大部分萌芽不久的金融机构。
(4)金融市场严重地萎缩了。金融市场的建立,是金融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也是金融抑制减轻的重要标志。对待金融市场,应该是纠正其异化了的融资行为,加强宏观间接管理,强化法律约束,而不是要堵死金融市场。目前由于信贷紧缩,银行间的拆借市场形存实亡了;由于各种金融机构的撤并,市场融资主体大大减少了;对企业证券发行严格控制,证券融资停止了;各地开展“有价证券转存储蓄”业务,使市场工具所剩无几,这些直接间接的手段,使前几年活跃的金融市场严重地萎缩了。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治理整顿期间金融改革的成果被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松动了的金融抑制有所恢复。这说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并存,竞争的过程中,新体制因素仍然没能占据上风。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并不反对治理整顿,而且认为这是必要的,应该的。但是笔者并不赞成目前采取的措施。我认为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出现经济混乱和金融混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选择是要深化改革,尽量缩短两种体制并存的时滞。并极力保护新体制因素,限制旧体制因素,新的立一块,旧的破一块。破中有立,立了再破,以免出现转换的“空挡”,从而减轻徘徊阶段的阵痛,以顺利确立全新的金融体制的主导地位,为经济改革铺平道路。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金融体制一直存在着抑制现象,不论是建国后至改革前30多年的“体制型金融抑制”,还是改革过程中的“转轨型金融抑制”,都是金融抑制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反映。“体制型金融抑制”已随着计划型产品经济体制向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而减轻,“转轨型金融抑制”实际上是处于减轻过程中的“体制型金融抑制”。由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问题众多,矛盾重重,因此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转轨型金融抑制的消除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金融深化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奋斗。
9 中国金融深化战略
9.1金融深化是中国经济腾飞的契机
金融深化理论的重大贡献在于,第一次把金融业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克服了传统理论中对金融部门的忽视。他们认为,金融部门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它有利于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增长。但如果金融被抑制或者扭曲,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论者比较详细地分析了金融部门对经济发展的各种影响(上篇已述),把金融发展摆到了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上。
金融深化论的这些观点对我们研究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问题以重要的启示:即不能脱离经济状况就金融论金融,金融改革深化必须以经济改革和发展为基础。中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况,目前正处于起飞的准备阶段。经济起飞的两大前提条件是:充足的资金积累和合理的资源配置。与此相适应,金融部门的战略任务就是要建立储蓄形成机制和资金配置机制,以储蓄形成机制实现资金积累,以资金配置机制引导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为经济起飞做好准备。
金融抑制情况下,由于金融体制的僵化,储蓄形成机制的运转效率低下,难以为经济起飞积累充足的资金,而资金分配和使用依赖于行政配给机制,难免经常出现投向失误,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要实现经济起飞,必须通过金融深化,完善储蓄形成机制,建立资金市场配置机制,提高整个金融体制的效率。因此,经济起飞和发展有赖于金融深化,金融深化是经济起飞的契机和发展动力。
9.2金融深化战略的选择
中国金融改革已走过了初始阶段。在初始阶段,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金融改革只进行了表层关系的梳理,进行了外延方面的改革,例如分设了专业银行机构,成立了中央银行,发展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市场的框架等。初始阶段的外延性改革,难度相对要小些,取得成果比较容易,也比较明显,看来激动人心。但是一旦进入相持阶段,改革的难度增大了,步子也慢了,取得成果也不那么容易。因为深层关系不象表层关系那么容易梳理,内延性改革不象外延性改革那样容易推进。例如中央银行建立了,如何完善其宏观调控机制就不那么容易;专业银行分设了,如何使其实行企业化经营就不那么容易;金融市场外壳建立了,如何培养市场融资机制就比较困难了。在相持阶段,成就与困难并存,希望与问题交织,动力与阻力共生,进步与阵痛相随。因此,相持阶段也就是攻坚阶段,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当前如何评价十年金融改革的成就与问题,采取什么措施使改革走出相持阶段,成为整个金融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认为,借鉴金融深化理论,从中国经济落后但已有发展,金融抑制但已有所减轻的现实出发,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是:放弃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深化战略。
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可以从不同角度设计出不同的战略和对策,我们在这里依据金融深化论者的政策建议,结合金融机体内部的层次性结构,提出一个“分层次同步深化战略”。其主要内容是:中国金融下一步改革必须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分别地同步地实现微观金融深化、中观金融的深化和宏观金融的深化,进而全面解除金融抑制,实现整个金融的深化,建立灵活高效的金融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服务。
9.3微观金融的深化
微观金融指直接面向客户、面向市场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层次,主要包括各种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它是整个金融机体的细胞,是金融体制的基础。微观金融的活力直接决定着整个金融体制运行的效率,也是金融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微观金融的深化是整个金融深化的核心。
微观金融深化战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微观金融基础的重新构造,活化金融细胞,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具有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自我积累和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群体,增强整个金融体制的活力。在前几年金融改革的基础上,当前深化微观金融的重点,应从外延性的机构设立转移到内涵性的功能提高上来。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稳定巩固现有的金融机构,使其沿着企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专业银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城市合作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及民间金融机构等等,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在不同领域内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这是前几年金融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毋庸置疑,下一步金融深化应该利用这些金融机构,并通过完善内部功能,使它们成为金融活动的骨干力量。
改革过程中,我们针对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政企不分、机关性强等问题提出了金融机构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并作为整体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金融改革战略。为了推进企业化进程,我们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明确专业银行的利润目标,实行多存多贷的信贷管理原则,下放部分利率浮动权限,允许业务适当交叉,农业银行系统承包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总的看来,专业银行企业化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在一定范围内带来了金融活动的混乱。据此能不能说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方向错了?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认为:专业银行企业化之所以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是因为它已经进入了内涵性的功能培养阶段,难度本身就大。更为重要的是专业银行企业化受到了众多内外因素的制约。外部障碍主要有:(1)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导致银行预算约束硬化不了,影响了银行企业化经营自主权的发挥;(2)价格改革俳徊不前,专业银行利率信号失真,缺乏企业化经营的价格环境;(3)金融市场有名无实,功能扭曲,专业银行缺乏企业化经营的舞台;(4)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乏力,企业化不可能大踏步前进。内部障碍主要有:(1)业务分工僵化,阻碍了资金的横向融通,窒息了专业银行的竞争机制;(2)资金大锅饭,专业银行上有靠山,下不负责任,缺乏企业化经营动力;(3)利率政策不合理,总体水平低,种类档次少,难以发挥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在这些内外因素的制约下,专业银行企业化难免进展缓慢。但据此怀疑甚至否定企业化的方向是没有理由的。其实,企业化是经济货币化、资金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改变政企不分,端正银行行为,活化金融细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理论多方推证和几年实践都已证明了的,必须坚持下去。因此,治理整顿过程中,对待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乱砍乱撤,砍完又建,建了再砍,这样做损失太大。应该强化管理,保护巩固这些金融机构,从业务创新,完善功能方面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企业化。
(二)大力发展新的金融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新的金融机构是必然的。因为全国经济不是平面结构,而是立体结构,不同层次的经济运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金融机构不可能是单一的,也不能象现在这样的金字塔型结构。要允许有特定范围和特殊功能的金融机构的存在,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发展新的金融机构。如独立的房地产开发银行、储蓄住宅银行、清算银行、信托咨询机构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适当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允许私人金融机构的存在,建立专业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功能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这是金融深化论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建议之一,也是我国金融机构长期发展的方向。
(三)完善机制,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质量。巩固现有的金融机构,发展新的金融机构,是从数量上、外延上保证金融机构的多样性,这只是微观金融深化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内部功能的完善,也就是通过内涵性改革,提高金融机构的质量,增强微观金融筹资、融资、用资的能力。(1)扩大业务范围,鼓励业务创新。金融机构的活力集中体现在,能够广泛的凑集资金,灵活地融通资金和最有效的运用资金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金融机构活力的发挥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活动来完成的。因此除了传统的存、放、汇业务以外,要进行业务创新,发展有利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抵押、贴现、押汇、期货、咨询、信托、人寿保险、养老金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2)逐步培养金融机构商业化的各种经营机制。如权责利结合机制,成本核算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在初始阶段,放权让利改革已形成扩张机制的同时,建立各种行为约束机制。(3)硬化信贷约束,端正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搞活金融必须与企业改革配套进行,打破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格局,这是微观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因为信贷约束软化产生的根源,根据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的分析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在产品经济模式下推进的“父爱主义”,按照国内的说法,来自于“左”的经济指导思想下形成的“资金供给制”,它已历史地形成了我们搞活企业、搞活微观金融的一大障碍,不是短期内一下子就能根除的。因此硬化信贷约束是一项历史性的改革任务。目前解决的办法有:从企业角度讲,应该硬化其资金积累机制,对现有企业强制补充流动资金,对新建企业要备足铺底流动资金,从而从外部减轻企业对银行的资金挤压。从银行角度讲,应该健立内部提贷款责任制,专人负责,对于大宗贷款的发放,银行必须在业务上派驻专人负责监督企业贷款的使用;改变银行贷款方式,普遍推行票据承兑、贴现和抵押担保贷款,缩小信用贷款的比重。
(四)为微观金融深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诸多外部因素有关,微观金融的深化必须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1)推进企业改革。企业是银行的最大客户,企业行为端正与否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为此要依照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对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完善其行为约束机制,使企业成为灵活经营又具有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资金的充足积累,预算约束的硬化,经营行为的端正,给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端正打下了基础。(2)深化价格改革。金融机构的企业化管理实际上是完全的价格管理。储蓄政策的制定,利率的调整,资金的营运,成本利润的核算无不与价格有关。价格改革的进展程度,对金融机构的企业化有直接影响。目前应依据价格规律,在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稳定地推进价格改革,为金融机构企业化经营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3)金融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立为按经济区域设立,排除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金融活动的行政干预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一大表现,也是金融深化论者极力主张变革的弊端之一。我国目前金融机构设置与行政区划的重合,是导致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活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该根据资金运动的特点,重新按照经济区域设立金融机构,进而为银行的自主经营、免受外来干预提供条件。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为微观金融的深化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微观金融的深化,是金融改革深化的核心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努力实现中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的深化。
9.4中观金融的深化
中观金融指介于宏观金融和微观金融之间的起联接作用和传导作用的金融层次,具体指直接融资的金融市场。在国外,由于经过长期的发展,金融市场已经相当发达,其在整个金融领域内的联接作用是十分明显和相当重要的。金融当局的政策指令和宏观管理意向都是通过金融市场间接地传导到微观金融层次的,是金融市场引导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而且,微观金融层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反应和信息也是通过金融市场反馈到宏观决策当局的。在整个金融领域内,中观层次的金融市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重视发展间接金融,金融市场的出现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因而它在整个金融体系内的作用十分微弱,金融决策当局的政策指令和宏观管理意向是直接传导到微观层次的金融企业的,是银行间接融资引导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与国外情况正好相反。因此,把金融市场划归中观层次似乎“出人意料”。但是这种状况只是暂时的,长期来讲,金融市场作为联接宏观和微观的中观金融层次是客观的合理的。这是我们在研究中观金融深化问题之前首先要说明的。
金融深化论者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普遍落后,有的根本就不存在金融市场,这极大影响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金融抑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他们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时,极力主张发展金融市场,用市场融资机制代替资金配给机制。中国的情况也基本相似。因此,当前应在金融市场外壳已经建立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实现中观金融的深化。
(一)金融市场的建立、发展及现状
纵观世界信用发展史,大体上经历了从“原始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间接与直接融资并重”这样一个过程(今天有的西方国家直接融资比重已经超过间接融资)。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产品经济模式,排斥市场机制,使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一直延续了30多年,改革以来才对金融市场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1984年,理论界首次提出把金融市场的开放作为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不管这一提法是否妥当),至今已经走过了五年多的艰难历程。全国各地建立了各种形式的金融市场,主要是短期资金市场,而在短期资金市场中尤以银行间的拆借市场为主。1987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总量达3000亿元以上。同时也建立了以国债市场为主的证券发行市场,不少城市也出现了证券转让的二级市场。到1988年,金融市场的外壳已初步建立起来了。
但是,在我国这个商品经济落后,信用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建立金融市场难免出现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各地不顾条件是否成熟,一哄而上,用行政力量构建金融市场,忽视了融资机构的培育;市场参与者缺乏,而且其市场交易意识淡薄,难以形成相互竞争的资金供求机制;不少金融工具形式变异,很不规范,影响了市场交易的进行;资金价格很不合理,缺乏沟通储蓄者与投资者,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等等。总之,金融市场有名无实,只有外壳,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融通机制。这样的市场难免功能异化,在资金紧缩时期起不到融通资金、调剂余缺的作用,在通货膨胀时期火上加油,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前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一下子由繁荣变为萧条,占整个金融市场融资总量90%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几乎瘫痪,新生的国库券交易市场也有行无市,金融市场从总体上说处于萎缩状态。这是为什么呢?分析一下不难看出,信贷紧缩以后,银行、企业的资金全面告急,谁还有多余资金去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呢?缺乏资金供给的金融市场如同无源之水,难免瘫痪,此其一。其二,参与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机构受到全面整顿,自身难保,退出了资金交易,缺乏市场主体的金融市场必定陷入萧条。其三,企业筹资受到了严格管制,审批权由人民银行收回到计委部门,主要资金需求者即金融资产供给者退出市场,金融市场不可能活跃。其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徒具躯壳,没有形成自身的融资机制,因而机体十分脆弱,经受不了以上几方面的冲击。这个教训值得我们反思和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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