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当前要把做好“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在此次会议的相关报道中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内容占了近一半篇辐。笔者对相关报道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应该关注这五点:
一是要着眼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这说明,要加快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并及时足额运用到项目中去,这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弥补短板惠及民生的重要内容。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40774.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7685.08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一般债券额度9040.6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500亿元。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9年8月底,今年已发行新增一般债券8893.36亿元,发行进度为98.37%;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0057.47亿元,发行进度为93.29%;新增债券合计发行进度为94.79%。
二是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此举意在做好明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筹备工作,平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进度,降低投资波动、稳定经济增长。
三是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做了正反清单说明。强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正面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负面使用范围: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此举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引领和禁止。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使用范围,支持投入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物流、民生、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收益的领域,但坚决反对投资房地产相关领域和纯商业化产业项目,不得用专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四是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和规模。在范围上,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在规模上,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此举是在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允许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后,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具体范围与资金规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落地,细化了政策指导。
五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这说明,一方面加强项目储备与管理,是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与高效使用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专项债券项目强调收益,推进专项债券不搞一刀切,要实事求是的对成熟优选的项目地区积极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从源头控制债务风险。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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