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融大盗麦道夫获刑入狱后,历史上尘封已久的“庞氏骗局”一词再度流行,近几年来不断见诸报端。去年底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先生敢于直言银行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近期亦有媒体将信托理财资金池业务发掘出来,同样质疑这种“借短贷长、借新还旧”的金融产品有可能是“庞氏骗局”。令部分投资者担心信托资金池是“庞氏骗局”。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不但不是“庞氏骗局”,甚至是信托产品中安全性最高的。
一、“庞氏骗局”的特点信托不具备,庞氏不是信托公司
首选我们来剖析下“庞氏骗局”的特点。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资金运用脱离实体经济,仅仅依靠后面进来的钱来垫付前面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最终导致黑洞越滚越大。其次,用高收益引诱投资者。麦道夫给出的年化收益是15%,这么高的收益除非是证券市场投资的高手,否则在实体经济的运行上,是很困难的。此外,麦道夫的投资公司是民间的,是不受国家金融监管和制约的。庞氏不是信托公司,美国的信托公司受法律严格监管,是合格的受托人,没有发生欺骗的事件。
我国发行的信托公司资金池不具备“庞氏骗局”的特点和产生的条件。
二、信托资金池受严格监管,没有脱离实体经济
信托公司要受“一法两规”的制约,这就是《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每个集合信托都要向国家银监会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发行。这是监管层面和麦道夫骗局最大的差别。
其次,信托公司资金池产品虽然资金用途不是十分清晰,比如融资方、项目具体情况等等,但不等于脱离实体经济,而是有种子项目和储备项目。这些都需要向银监会报审和有备案的。如中融信托汇聚金1号,投资于货币市场,如银行间拆借、股票质押等等;琨晟矿业资金池投资于符合既定投资标准的优质矿业能源企业进行债权、股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认购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矿业能源相关项目;恒晟产品投资于矿业和石墨;...这些这些推荐资料都有储备项目和种子项目介绍。可见资金池产品是和实体经济联系在一起的。
资金池的运作虽然存在“借短贷长、借新还旧”的形式,但只要项目周期完成后,资金退出时的收益足以覆盖之前的本息即可。这一点,信托公司肯定做过详细、周密的调查和评估的。
三、资金池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创新服务
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周期较长,比如3-8年才能完成,那么这种项目单独发行就很难行得通。因为,绝大多数是人不接受超过2年以上期限的投资,多数人认可的是2年以内的投资品种。这就导致这类项目的资金募集需要换种形式,资金池是最好的一种创新手法。虽然项目的整体周期较差,可能长达2年以上,甚至5-8年,但把项目分拆成诺干周期,比如1年、1.5年、2年,首次募集的资金用去开发项目,首次募集的资金到期如1年后,通过再次发行募集,用这部分钱先支付前期投资人的本息。如此循环,项目就可以运作下去。前提是项目到期后,资金退出时的收益足以覆盖前面各期的本息即可。
如中融信托-琨晟矿业资金池,原先是每年9月份认购人可以申请赎回,现在还增加了1年、1.5年、2年三个期限选择。不过该产品投资范围都是优质、稀缺的矿业。矿是和我们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如发电需要煤矿,笔记本的材料来自铁矿,...这些都是刚性需求,此外,矿的材料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积累产生,将会越挖越少。因此,其价格走势必将随时稀有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现在一些中小矿场被收归国有,矿的资源将越来越集中在实力雄厚的企业上面。这也减少的无序竞争带来的价格战。
此外一些项目,融资方实力并不够显眼、强大,可以拿出来养眼的资料不多,但项目优质且风险可控,如果做成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会比较难以发行(因为老百姓普遍的观念认为i,融资方实力强大还款有保障),所以,金融机构采用资金池运作,加快募集。另外,有些个别项目信托公司主动参与其中,成为项目的管理方,这类项目也不便做出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因为,信托公司自身成了融资方了。
另外,资金池项目也有有足额抵押物的。比如矿的项目,要经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估其矿产的储量、其质地的优越性等等,这些都是非常专业的东西,不像房地产那么清晰明了,容易理解。矿的项目,信托公司经过尽职调查,认为经济价值优越,都会把项目公司的股权控制在自己手上,中融还对资金进行封闭性管理,因此,安全性其实是相当高的,变卖优质矿项目公司股权,一样是超值的。而矿的投资周期一般是较长的。
像中融汇聚金1号、圆融1号、融睿资金池,其投资领域主要是货币市场,但原理和琨晟、恒晟等项目是一样的。
现在的信托资金池期限有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天、270天、360天(1年)、1.5年、19个月、2年,这么多期限的灵活搭配,而且要确保能够及时追回本息,如果不是资金池,而是要用资明确,拿来那么多对应的项目?
四、资金池的安全性从法律角度上讲比用途明确的产品更安全
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很简单,因为资金用途不明确,融资方、抵押物、项目经济价值等等信息不清晰,投资者是没办法独立判断其风险和投资价值,所以,信托公司需要为兑付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而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融资方、抵押物、风控措施、担保方等等众多要素,产品推荐批量得较为详细,信托公司更多的扮演法律中介的较色。从严格法律角度上说,信托公司只需履行尽职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的,这是要投资者去承担的。只不过,当前投资者还不够成熟,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所以,这类项目也是非常安全的。但从严格的法律关系上说,资金池在安全性上更胜一凑。
典型的例子是中信信托敢于开发布会说:不兜底三峡全通项目。因为,资金用途明确,融资方实力雄厚,国有企业担保,有足额抵押物,投资者是可以独立判断其风险的。信托公司为什么要兜底,要兜底也是用钱的企业和担保方。目前为止,没有哪一家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敢说:“不兜底资金池”!除非他想关门。
正因为,资金池产品信托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因此,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一点也不能马虎,无论尽调、项目经济价值的评估、质押担保等等,在内部其实是把控得非常严格的。比如琨晟矿业资金池,还增加了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的保函。在恒晟产品的推荐资料中,把信托公司的管理团队都明确说明,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信托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的信心。
五、银行存款本质上也是一种资金池
老百姓最熟悉的银行存款本质也是一种资金池。我们去翻一翻银行报表,国内各家银行无一例外都以活期存款占比高为荣,而相应的贷款则绝大部分集中在一年期贷款。同时,我们能够清晰准确地界定每一笔存款对应了哪一笔贷款吗?显然也是不能的。银行有不良贷款,我们知道是银行拿了谁的钱去放贷吗?出现不良贷款、坏账?银行拿什么去填?还不是别人的存款!银行先用别人的存款把坏账填了,等处理抵押物或者追款款项再把整体存款的漏洞补上。同为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时候也会面临这种流动性风险。把一个较长周期的项目分拆成几个较短的期限,短期限内通过资金池接盘,借新还旧来解决流动性风险,但项目的整体收益足以覆盖短期收益的总和。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期限短的产品,其收益率要大为降低。
保险理财产品也是一种资金池。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险,同样没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这是告诉大家钱不取走的话,每年会有定存利率加浮动分红。但资金用去投资什么,有什么风险保障、风险控制手段,保险合同都没有明确说明。及时如此,保险资金的规模也超过了7万亿,只不过,保险受制于投资领域和投资制度,收益太低了。此外,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销售员的提成要从本金中支付,最终导致保险账户的回本长达10年以上。我们经常听说,分红收益低,跑不过存款利息。但保险资金确实也是资金池的一种。
银行和信托都无法面对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挑战,资金池项目正好可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因此,资金池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流动性风险与金融圈内时颇为流行的“庞氏骗局”的区别是什么呢?区别主要在于相关的产品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或者明知故犯。以麦道夫为例,明知道自己不会投资任何金融市场,但却敢于借新还旧,这种主观恶意的行为即可定性为“庞氏骗局”。同样,如果任意一个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资金池,在明知道无法兑现相应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依然向投资者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那么这样的产品操作也是“庞氏骗局”。
六、信托公司资金池的风险评估
资金池产品的存在让信托公司有了更大的便利,在特定类别的项目中,可以先有资金后对接项目。这大大便利了信托项目的募集,手中有钱,也更容易抢到心仪的项目。因而,很多信托公司都发起资金池产品。不过,不同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产品尽管法律义务上要比资金用途明确的产品安全保障高。但不同信托公司的背景、股东实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造成不同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产品也存在某种风险级别上的差异。选资金池产品最好选品牌美誉度高、市场口碑好的信托公司;一些小信托公司或者知名度不高的信托公司的资金池还需要谨慎。中国的银行有好多家,但大银行也就那么几家,信托公司目前有65家,真正有市场影响力、口碑好的也不多。
有一可以评估信托公司的品牌、实力的指标可以参考,如发行规模及发行能力、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净利润、注册资本金、产品线、非资金池产品的风控水平、专业能力、股东背景等等。
主动管理信托的7大优势
一、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回归信托公司本源业务
“ 信托”故名思义“相信委托”,又有“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之意。从西方国家引入中国的信托业务本身就是一种资产管理服务。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项目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我们常见的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开始强调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
因此,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是大势所趋。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这才也是信托公司存在真正的意义。
二、主动管理型受重视程度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与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三、信托公司即是融资主体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
四、投资策略更加灵活,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具体的投资限制,除了投资优质的信托计划之外,将主动管理类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用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货币市场投资、银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采用长短期收益差价的盈利模,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获得长期稳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五、融资成本相对更低
信托项目从投资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几类,分别是工商企业贷款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政信类信托,以及股权质押类等。其中房地产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最高的,通常在16%左右。其次是贷款类信托,在15%左右,而主动管理类信托和政信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低意味着项目的低风险,政信类信托依靠地方政府强大的政府信用,主动管理类信托依靠信托公司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和政策引导,所以市面上我们基本看不到这类信托项目出问题。
六、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募集时间
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类)是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主动找项目去投资,因此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信托经理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是副总裁,而且通常会邀请投资界的权威作为投资顾问。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作为融资通道发行的信托项目,从商业洽谈到尽职调查,再从撰写文件送报银监会审批,到最终银监会过会,一个产品发出来到募集结束,通常需要2-3个月的时间,这2-3个月时间,对融资方和信托公司来讲,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动管理型项目的优势就在于,信托公司把这种资产池项目立项之后,节约了上述这种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投资界的权威都会给出专业的建议,信托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资金池的资金和优质的项目进行对接,不会错过好的项目,对信托公司来讲节省了发行费用,节省了募集时间,更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利用灵活,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资源盘活。
七、期限更加灵活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期限期限可以从1个月-24个月不等,期限灵活,流动性高,便于投资者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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