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税收期限内,课征同一或类似的税收。
避免双重征税,国际通行做法为“抵免法”,即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已缴税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国际间双重征税,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形势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一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者收入来源管辖权,二是按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又包括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根据我国税发规定:如果您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高于抵免限额的,按照抵免限额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从受控的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一般来说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1) 扣除法和减水法
居住国政府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公民你用已缴费居住国整的的所得税,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减税法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征。
2) 免税法
别国单征,本国放弃,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国的已经在来源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税收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完全放弃征税权,而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
3) 抵免法
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冲抵,其居住国的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算出的应纳税额。
我国主要采用抵免法,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而选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在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到了居民税收管辖权,既避免了双重征税,又维护了国家的税收权益。
4) 国家间的税收协定
国际间重复征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税收管辖权间的冲突。各国政府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各自的税收管辖权,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
另外还有一些简单的,但是仅能减轻而不能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就不一一阐述了,这些方式对您是否有用呢?如果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联系小编,或者后台留言,为您解答疑惑,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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