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对于家族信托的起点做了一个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一,注意“财产金额“与”价值“这两个关键词。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两个关键词:财产金额、价值。在我们常规的认知里,往往容易理解成: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我们的理解和这两个词,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财产金额好理解,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人民币,但是价值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其他等值的财产。
家族信托里面不仅仅可以装货币,还可以装其他的东西。比如说房子和股权,它们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今天和明天的价值都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在某个特定的时点对它的价值进行评估。
再比如:家族信托里面装入保单,实际上是把保险的收益权装进去,那么进入信托,需要前端的保险触发理赔,但是不同的时候,有可能保单赔付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像年金和增额终身寿险,他们的现金价值也是不断在变化的。所以不同的时间点,进入信托的金额也是不同的。
二,为什么规定家族信托的起点是1000万?
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家族信托的设立,通常目的是为了照顾家庭成员的当下以及未来,通常最低是1个人,并且家族信托可以照顾几代人,人数到一二十人都没有部问题。
比如说要照顾2个人,平均下来每个人500万,三个人的话,平均每个人是333万,500万、333万在目前这个时代也不算特别多,如果算上通货膨胀的话,未来的购买力会更低,如果照顾的人有4个、5个,每个人能拿到的钱就更少了,所以1000万作为起点,我认为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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