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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收入的定义(促进农民收入均衡增长的主要因素)

茶园生态化建设模式,涵盖茶叶品种、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领域。秉承以人类为中心的理性生态伦理学思想,为复兴茶产业而努力。

 

以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主要标志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业已胜利完结,我国农村地区在“后小康”时代将进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蓝图的全面发展和繁荣的新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促进占五分之二农村人口收入实现持续和均衡增长,需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农民期盼有更满意的收入,使农民内部之间、农民与市民之间、地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实现更加均衡的增长,就需要党和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发挥促进公平的重要作用。“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

 

 

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将“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列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远景目标之一。因此,缓解农民收入增长分化情况、促进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均衡增长,需要党和政府在改革中坚持共同富裕这个根本原则,在推动收入公平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早在1992年邓小平分析中国地区之间贫富两极分化时,就提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为农民与市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以2019年大陆省域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城镇化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三个指标来分析省份之间的贫富差距可以发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低的省份其城镇化率越低,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越大。以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五位的省份为例:甘肃省居民人均收入为19139.0元,在大陆31个省份中排名最末,其城镇化率也仅有48.49%,排名倒数第二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3.36,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31个省域内是最大的;

 

 

西藏自治区以居民人均收入19501.3元排名倒数第二位,其城镇化率以31.54%排名最末,而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2.89,位居第六位(以数值高低排列);贵州省居民人均收入以20397.4元名列倒数第三位,其城镇化率只有49.02%,排名倒数第四位,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以3.20之高排名第二;云南省居民人均收入为22082.4元,位列倒数第四,城镇化率以48.91%排名倒数第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3.04,排名第三;青海省则以居民人均收入22617.7元排名倒数第五位,其城镇化率以55.52%排名倒数第九位,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94,名列第四。

 

 

由此可见,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即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的本质是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因此,今后要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主要目标,使农民收入保持不落后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着力挖掘和开拓农民收入增长的新来源、培养促进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新动能,最终使农民与市民收入在绝对数额上达到同一水平。

 

 

(二)最低保障的基础原则

 

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完结最重要的标志,但是在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还须将广大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纳入重点考虑的范围,由此,在促进农村社会内部家庭收入均衡增长中须坚持最低保障这一基础性原则。

 

 

农村改革40余年来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到2020年末“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是财产和收入,资产或财产是存量概念,而收入则是“财富的服务”,是“一段时间的服务流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一部分农民只是实现了温饱自足,并未积累多少通过资产交易使自身收入得到持续提高的财产。脱贫之后的农村家庭以及低收入农村家庭如果遇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灾害等困难时,有较大可能在一夜之间一贫如洗甚至背负债务。

 

那么,如何防止低收入农民家庭重返贫困就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由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要为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农民家庭拉起最低生活保障这一“安全线”,这不仅是保障农民家庭个体最低生活的安全线,也是维持农村社会整体基本安定的稳定网。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和支持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农民家庭上投入较多的资金支持。

 

 


而从2015年到2018年,国家财政用于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分别为1665.17亿元、1657.60亿元、1475.83亿元、1462.49亿元,在不断减少,这虽然是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良好反映,但也是国家财政对生活困难群众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的直接证明。此外,国家财政在2015年到2018年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三项资金总和分别为487.00亿元、640.55亿元、593.95亿元、582.85亿元,可以看到这三项社会保障资金在2017年和2018年明显减少。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建立各自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池,同时适当增加针对农民的临时性社会救济资金,从长久性保障和临时性救济两个方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

 

 

作为保障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制度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坚持标准性、精准性、动态性,标准性指以县(县级市)域为地理范围、以县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转移支付的资金标准;精准性指要以居住地、财产存量、收入流量三个指标作为衡量农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据;动态性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标准要与当年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保持动态一致,此外,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家庭要按照当地县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标准进行每年度的考察与审核。由此,在缓解农民收入增长中的分化问题,尤其是在提高低收入农民家庭转移性收入上,要坚持最低保障这一基础原则,为低收入农村人口拉起最低保障的安全线和稳定线。

 

 

三)差序格局的秩序原则

 

“差序格局”源于费孝通论述中国自我为中心的水波纹式的社会基本结构,这里借用“差序格局”意指在农民收入增长中出现一定程度的农民内部、城乡和区域差距是合理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缓解农民收入增长中的分化状况需要遵守差序格局的秩序原则。

 

 

在促进农民收入均衡增长中,绝对的共同富裕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并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追求的目标。绝对的共同富裕指在一国之内各群体中进行收入分配时坚持平均主义原则,而平均主义却是一种反对拉开差距的分配不公的表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仍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每个人的素质能力和擅长的领域存在先天或后天的差别,所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必然导致居民收入存在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应该得到尊重。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是分配不公平的表现方式,所以绝对的共同富裕和过大的收入差距都是不可取的。

 

 

而“差序格局的秩序原则”中的“差”指由于每个人在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收入方面必然存在先天或后天的差距,按劳分配必然导致每个人获得不同数量的收入,但只要这种收入差距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至于导致贫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富者朱门酒肉奢靡不堪,那么这种收入差距应得到肯定;“序”一方面指在农民的收入结构中必然包含一定比例的农业经营收入,而不事农耕的市民其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更多一些,而在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数量和比重上,农民和市民不应存在较大差别,另一方面在农民家庭中较低和较高收入农民家庭都应该是占较小比重的,占较大比例的应该是中等收入农民家庭。

 

 

由此,“差序格局”肯定农民因能力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入,但这种收入上的差距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由此在农民群体内部应形成一个橄榄型的有差异但是有秩序的收入结构。也正因为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才会激励人们为了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而奋斗,因此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人们不断努力和奋斗的良性动力,应该得到肯定和支持。

 

 

因此,党和政府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农民收入均衡增长的作用时,不仅需要坚持共同富裕根本原则,还要坚持最低保障的基础原则以维持低收入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须遵守差序格局这一秩序原则,尊重合理的收入差距也是一种收入分配公平公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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