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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徽标含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正式成立)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二战结束之初,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在美国的倡议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西方国家的货币信用制度危机与国际收支危机加深,希望有更强大的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来提供长、短期贷款,以期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强国为争夺世界市场而导致的“贸易战”对各国恢复经济的阻碍越来越大,各国对贸易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美国凭借其在战争中膨胀起来的雄厚实力,对外扩张的欲望极为强烈,试图建立一个以美国为主导的、稳定的、多边的国际贸易和金融秩序。另一方面,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新独立的国家,急需大量资金发展民族经济,平衡国际收支,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存有戒心,希望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获得所需资金。此外,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还有赖于世界经济内在发展所提供的基础,由于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不断发展,需要各国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了要求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倾向,使国际经济组织应运而生。

 

 

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1944年7月,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等44国参加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旨在稳定国际金融、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呼吁召开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问题会议,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世界性削减关税的谈判。随后,经社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1946年10月,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查美国提交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参加筹备委员会的与会各国同意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之前,先就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等问题进行谈判,并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1947年4月-7月,筹备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就关税问题进行谈判,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

 

按照原来的计划,关贸总协定只是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一个过渡性步骤,它的大部分条款将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被各国通过后纳入其中。但是,鉴于各国对外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数国家政府在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这样范围广泛、具有严密组织性和国际条约所遇到的法律困难,使得该宪章在短期内难以被通过。因此,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7年底签订了《临时议定书》,承诺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该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此后,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于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便成为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从名称上看,关贸总协定只是一项“协定”,但它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组织”。这个在总协定基础上形成的国际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其常设机构是由缔约国常任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一般每两个月开例会一次),其常设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此外,关贸总协定下还设有二十个机构,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关税减让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纺织品委员会等分别负责各种专门问题事务。

“关贸总协定”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举行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的谈判。这种谈判有一个专门术语称为“回合”。从1947年至1979年,在总协定的主持下各国共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其中最著名的是1964年的“肯尼迪回合”和1973年的“东京回合”。除组织多边关税及贸易谈判外,关贸总协定还组织有关国家对于商业政策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争端;协助个别国家解决其该国贸易中的问题;帮助有关国家加强地区性贸易合作;执行培训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的计划等。

 

关贸总协定对世界贸易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到1985年5月为止,关贸总协定的正式成员国已发展为9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家和地区的总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80%以上。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上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和签字。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便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当局无权代表中国。中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该组织。截止2018年,世界贸易组织共有成员233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其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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