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和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者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银行开发的远期结售汇产品,是为客户规避汇风险的,是汇率套期保值的工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汇发【2018】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全额交割和差额交割的方式来进行交割,但是必须坚持实需原则。
远期结售汇的实需交易原则,是指远期结售汇相关联的基础交易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举例(1):某企业要办理一笔500万美元的结汇交易,结汇日期为三个月以后。
这笔远期结汇业务的基础交易是指三个月以后,企业能够收到一笔500万美元的出口收汇款或者是投资款,不管是什么款项,重点是3个月以后,企业会收到500万美元。
那企业为什么要办理远期结汇呢?是因为企业担心人民币汇率会一直升值下去,到三个月以后500万美元进账的时候,按即期汇率结汇亏钱太多,所以要提前锁定汇率,以减少汇亏损失。
通过解读我们得知,交易背景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就可以,不必区分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这也是从一切有利于企业的利益出发,只要企业的交易背景是真实合法的,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就没毛病。
银行怎样坚持交易背景实需审核呢?
在现有的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银行可以放心地凭自己的专业能力去界定交易背景是否是真实的。
在全额交割方式下,真实性审核直观容易。以前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较多采用的是全额交割的方式。这种方式更加直观地判定出来是否是实需。
因为企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资金进或者出交易,让银行更放心。银行审核的标准也是要求企业把真实的交易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单据拿过来,审核单据来证明是不是真实的。
在差额交割方式下,真实性审核是一个技术活儿。在差额交割方式下,银行不能仅从交易单证来审核真实性。因为差额交割可能意味着没有单证。
举例(2):在例子(1)中的客户本来计划三个月以后要收到500万美元,进行远期结汇的,可是由于付款方认为货物质量不过关,没有按约定付500万过来,只是先付过来200万美元。
则企业只能按计划向银行申请实际交割200万美元,另外的300万美元进行差额交割。
这时候,银行的法宝就是展业三原则。即“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客户在银行开户,银行本来就熟悉、了解它的情况吧;再来审核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本笔交易情况、进行交易背景调查,认真分析客户对交易背景的说明是否合理。
如果银行认为是真实合理的,那么,有交易单证的要交易单证,没有单证的,让企业提供情况说明之类的书面材料也是可以的。一句话,只要证明是真实的就可以,不必拘泥于像即期结售汇业务一样的交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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