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其类似)
【例 】20×7 年 10 月 20 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 2 000 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7 年 12 月 31 日,该投资的市价为 2 200 万元。 分析: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 2 200 万元,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的、在 20×7 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 2 200 万元。
因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 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为 2 000 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20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2 000 万元之间产生了 200 万元的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同)
【考点】负债的计税基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 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 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 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 0。
【例题 计算分析题】甲企业 20×7 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 3 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
了 500 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 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 20×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500 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500 万元-500 万元=0
【说明】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 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 予抵扣的金额为 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预收账款(★★)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 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产品的销售),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举例】星海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客户甲公司预付的款项 100 万元。 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1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100=0。
(2)若预收的款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5 年 12月 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 0=10(0 万元)。
四、负债的计税基础——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 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 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 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教材例 】甲企业 20×7 年 12 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 4 000 万元,至 20×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 4 000 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
理部分为 3 000 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 20×7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4 000 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 20×7 年 12 月 31 日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4 000 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0=4 000 万元
五、负债的计税基础——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4 00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4 000 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 前扣除的金额 0 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教材例 】A 公司 20×7 年 12 月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 要求其支付罚款 5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 20×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应支付罚款产生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500 万元。
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500 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0=500 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 500 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500 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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